新華社北京6月2日電(記者 何雨欣)記者2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保障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納稅人順利完成首次納稅申報,稅務總局出臺20大舉措,進一步優(yōu)化納稅服務,讓營改增納稅人“報好稅”。
6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納稅人迎來首個納稅申報期。這也是繼5月1日營改增全面推開后,營改增又一個關鍵時間節(jié)點。
稅務總局此次出臺的20大舉措,主要是在前期推進便利化辦稅的基礎上,出臺了納稅申報上門輔導、設置辦稅服務廳首次申報專窗、國稅地稅“一窗式”服務、進駐窗口全流程辦結、先收后辦等新舉措。
據介紹,此次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行業(yè)涉及納稅人1100萬戶左右,比前期試點的590多萬戶增加近一倍,其中很多納稅人初次填報增值稅申報表、不熟悉申報流程。為此,稅務部門強化了對納稅申報的輔導培訓,提前通過網站、手機APP等主動將相關申報信息推送給納稅人。
同時,舉措中還包括加強監(jiān)督管理,嚴查違法違規(guī)。稅務總局表示,嚴肅查處借營改增之名損害納稅人利益的行為,對借營改增之名提價、違反價格誠信、涉嫌價格欺詐、聯(lián)合串通漲價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加大監(jiān)管力度,及時查處糾正。
此外,對于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要提供何種資料,近期一些商家和消費者出現(xiàn)了誤解。稅務總局也進一步明確: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不需要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對于個人消費者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時,稅務總局也明確,不需要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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