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制度改革以來,廣東省審計廳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審計項目督辦管理方式方法,通過建立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平臺建設和隊伍建設、強化項目進度管理等措施,強力推進審計項目督辦管理工作。2017年,全省審計機關實施的審計項目,除17個項目因特殊原因未完成外,其余已全部完成,總體完成率99.73%。成效顯著。
一、健全制度,科學管理。省廳制定出臺《廣東省審計機關審計項目督辦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對審計項目執(zhí)行全過程跟蹤,對發(fā)出審計通知書、進點、撤點、征求完意見、發(fā)出審計報告等5個項目實施節(jié)點實行督辦,建立“一季度一通報、一階段一匯報、一年終一考核”的工作機制,對審計項目執(zhí)行全過程精細化管理。確保全省審計項目督辦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jù)可依,有效保障年度各審計項目按時完成。
二、加強指導,轉變理念。省廳要求全省審計機關要將審計項目督辦管理工作提升到關系機關審計改革執(zhí)行是否到位、審計業(yè)務管理是否科學化的層次上抓實、抓好,切實轉變“項目做到哪算到哪”的錯誤思想認識,針對以往部分審計局審計項目組織實施的無計劃性、隨意性強等行為慣性,加強指導及培訓,嚴格督辦管理工作要求。全省審計機關高度重視,珠海、潮州市審計局等單位由一把手親自抓項目進度管理,確保了本地區(qū)審計項目按時保質完成。
三、創(chuàng)新方式,精細管理。省廳研究開發(fā)了全省審計項目督辦管理系統(tǒng),實現(xiàn)“實時監(jiān)控、自動預警、公開自律、精細管理”的信息化督辦方式,開展對全省審計項目實施全過程的實時監(jiān)督。全省計劃批復下達后省廳及時指導市、縣審計局科學合理安排并組織年度審計項目實施。依托信息化手段,定期對全省審計項目進度情況進行檢查和通報,提高審計項目計劃執(zhí)行力。
四、明確責任,加強考核。明確全省審計機關分管審計項目督辦管理工作的領導對本單位審計項目督辦管理工作負總責。明確承擔督辦管理的部門和人員、業(yè)務科室、審計組長、主審和審計成員的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具體工作落實到位。加大對市、縣審計局審計項目執(zhí)行情況的考核力度,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全省審計機關考核內容。(梁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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