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辦的由來
□ 席海昕
審計署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被稱為審計署的“野戰(zhàn)軍”。審計署為何設立派出機構,如何選擇第一批設立特派辦的城市,又是怎樣挑選特派員的?2015年10月,我們走訪親歷者,翻閱資料,去還原那些難忘的歷程。
“審計署要有高度的獨立性”
1985年7月,新華社蘭州分社記者采訪甘肅省審計局副局長杜玉璋后,撰寫了《一個審計局長的苦惱》一文。文中反映了當時審計工作面臨的諸多困難:審計實施難、協(xié)調難、處理難,“上下左右”的關系不好處理,審計工作不被重視、備受干擾,等等。就在采訪前不久,甘肅省審計局將兩個煤礦的審計報告按規(guī)定抄報審計署和煤炭部,卻受到了省里領導的批評。
這篇文章被新華社采用后,受到了黨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領導的重視。有領導提議,能否對地方審計局采取“署、地方雙重領導,以署為主的體制”。
然而憲法第109條已經明確規(guī)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審計監(jiān)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雙重領導、以署為主”顯然與此條不符。
審計署計算機中心原主任王智玉曾回憶:“(當時)姚依林副總理與呂培儉審計長商量,‘咱們比照外貿,搞特派員,怎么樣’?”
同年7月29日,中央書記處、國務院在北戴河聽取審計署整黨工作情況匯報。匯報時,審計署在“加強審計署機關的建設”中特別提到:“中央各部門所屬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大都分散在各地,按財務隸屬關系,地方審計機關無權進行審計,為解決這一問題,在中央直屬單位比較集中的地方,審計署擬設立派出機構,或采取地方審計局加掛審計署派出機構牌子的辦法,配備必要的人員,辦理這方面的審計任務。”
如何加強審計署機關建設?與會領導討論熱烈,但有一點非常一致:監(jiān)督部門不獨立,很難監(jiān)督,中國的經濟監(jiān)督需要有更大的獨立性。中央領導作出決策:“審計署要有高度的獨立性,要加強對中央在地方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地方政府的經濟監(jiān)督,設立派出機構。”
建立第一批特派辦
審計署特派辦的建設提上日程,但派出機構應該設多少,設在哪里合適,工作又該如何開展?
經過深入研究,署黨組決定:分批完成,先試點,再慢慢擴大。
當時,設立特派辦的主要任務是對國有大中型企事業(yè)單位、國有銀行、國家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屬中央直屬管理的計劃單列市的企業(yè)集團,中外合資、合營、聯(lián)營企業(yè)的財政預決算進行審計。由于這些單位和項目多聚集在經濟發(fā)達地區(qū)或是工業(yè)化比較高的城市,在綜合分析各省市經濟形勢和發(fā)展情況后,審計署選定在沈陽、上海、武漢、廣州4個城市設立第一批特派辦。
1985年11月27日,《國務院批轉審計署關于改進對地方審計工作的領導和設立派出機構問題報告的通知》正式下發(fā):“1986年,先在上海、沈陽、武漢、廣州等城市和少數(shù)中央大型企業(yè)試設審計特派員,根據審計署的授權,進行審計監(jiān)督,直接對審計署負責。審計特派員由審計署任命局級干部擔任。在特派員領導下設立辦事處,辦理審計方面的具體工作。”
1986年1月,沈陽特派辦成立;4月至6月,上海、武漢、廣州特派辦依次成立。
1988年,呂培儉審計長赴四川、湖北、河南等地調研,同年,成都、鄭州等特派辦成立。圖為5月18日,呂培儉審計長在調研時,與重慶市、區(qū)、縣審計局負責同志合影留念。第一排中間為呂培儉同志,右一為劉家義同志。(圖片提供梁艮華)
審計長親自選將
“欲治兵者,必先選將”。特派辦的審計對象層次高,需要較高水平的工作者。當時,審計事業(yè)剛剛起步,在國人眼里還是個“盲區(qū)”。呂培儉審計長深知這項開拓性事業(yè)中人才的重要性,于是親自出面物色人才、選調干部。
上海,我國經濟發(fā)展的排頭兵。審計署在這里設特派辦,誰來當特派員非常重要,還關乎能否開個好頭的問題。審計署人教司原司長梁艮華曾多次陪同呂培儉審計長去地方選調特派員,她回憶說,“上海這個地方比較特殊,特派員應該有一定的威信,能鎮(zhèn)得住”,“我陪呂審計長去上海選人,徐慎行當時是建設銀行上海分行行長,財經管理經驗十分豐富,地方上人頭也熟,好開展工作”。
當時呂培儉審計長和梁艮華找到了上海的市領導,直截了當?shù)亻_口“要”人。商談過程非常順利,上海特派辦的第一任特派員就這樣確定了。
在特派辦的創(chuàng)建中,審計署采取先調少數(shù)業(yè)務骨干,搭起架子,再逐步擴展的辦法。上海特派辦的徐慎行,廣州特派辦的嚴省,武漢特派辦的陳啟明,沈陽特派辦的王鼎臣,這些老特派員是特派辦的第一批領導者。
繼1986年首批4個特派辦成立后,這支隊伍一直在壯大之中:
1988年至1991年,哈爾濱、南京、鄭州、濟南、成都、昆明、長沙、西安、深圳、太原、京津冀、蘭州12個特派辦成立;
2001年,設立長春、重慶特派辦。
自此,審計署特派辦的數(shù)量穩(wěn)定在18個,并一直持續(xù)到今天。多年來,18個特派辦不斷發(fā)展壯大,“戰(zhàn)功顯赫”,成為一支“來之能戰(zhàn),戰(zhàn)之能勝”的審計力量,被稱為審計署的“野戰(zhàn)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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