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出臺了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在內容上緊密結合海南生態(tài)文明試驗區(qū)建設要求和熱帶海島資源環(huán)境特點,進一步明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審計對象、工作原則、工作目標及主要審計領域和內容,就構建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審計結果轉化運用、審計工作組織保障等作出具體規(guī)定,特別突出對海洋和海南中部生態(tài)核心區(qū)熱帶雨林資源的保護。實施意見的出臺,對海南省全面推開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將產生巨大推動作用。
早在2017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guī)定(試行)》時,海南省就啟動了具體實施辦法的制定工作,由審計部門聯(lián)合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部門共同承擔起草工作,紀委監(jiān)委和組織部門及國土、林業(yè)等10個自然資源與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參與征求意見,歷經海南省政府兩次會議討論,最終由海南省委批準并印發(fā)。
近年來,海南省十分重視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2017年,海南省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寫入第七次黨代會報告和各次省委全會文件。2016至2018年,海南省連續(xù)三年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寫入省政府的年度工作報告。2018年4月,海南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就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列出4項細化措施。
從2015年開始,海南省審計機關開始實踐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2016年正式開展試點審計,至2017年底共實施試點審計項目5個,審計市縣黨政領導干部6人。通過審計,揭示海洋、森林、土地、水等領域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突出問題91個,提出處理意見90多條,提出審計建議13條,20多名相關責任人被問責處理,促使被審計單位完善制度6項,有力促進各級領導干部樹立綠色發(fā)展理念和正確政績觀。2018年,海南審計機關安排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項目38個,審計領導干部52人,全面推開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以實際行動“增綠護藍”。(胡明國 鐘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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