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年重慶市區(qū)縣機構改革中部門撤并和干部調整量大面廣的情況,涪陵區(qū)審計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工作,及時向有關單位及人員發(fā)出《離任經濟事項交接通知書》28份,明確相關工作要求,以嚴肅改革紀律,嚴格執(zhí)行制度,促進領導干部交得清楚、接得明白,確保機構改革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一是規(guī)范離任交接程序。由區(qū)委組織部向離任領導干部及其原任職單位發(fā)出《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通知書》,并抄送接任領導干部、離任領導干部現(xiàn)任職單位以及區(qū)紀委和區(qū)審計局;由離任領導干部原任職單位的紀委(紀工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負責監(jiān)督移交,離任領導干部、接任領導干部填寫《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書》,核對有關交接資料;按干部管理權限,將離任交接資料報送區(qū)委組織部、區(qū)紀委和區(qū)審計局備案存查。
二是嚴格離任交接要求。要求領導干部任職文件下發(fā)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書面交接手續(xù);交接事項主要包括工作交接、財務交接及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項;離任交接原則上在離任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舉行,交接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財務人員及與交接事項相關人員一并參加;離任交接書應經離任領導、接任領導、監(jiān)交人員三方簽字。
三是突出離任交接重點。要求在離任交接過程中,對任期的工作、財務及公共財物等進行全面交接,重點關注經濟責任審計事項。對經濟事項中未辦理交接的各種債務,在未查清款項內容真實性前,接任領導不得用公款支付,離任領導應作出解釋和說明,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未辦理交接的各種債權,離任領導也應作出解釋和說明,并配合原單位做好清收工作。同時,重點關注機構改革過程中人財物方面管理,檢查是否存在違規(guī)開設賬戶、轉移資金、突擊花錢、擴大范圍發(fā)放津補貼、獎金和實物等違反紀律問題。
四是加強離任交接督導。區(qū)審計局密切關注離任交接制度推進情況,加強對有關單位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工作的業(yè)務指導,特別是就離任交接涉及的事項、內容、程序等進行點對點指導。同時,加強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工作完成情況跟蹤督查,對未及時完成交接的,通過電話提醒、上門督辦等方式,督促盡快完成離任交接;對已交來的離任交接資料進行認真檢查,重點抽查離任交接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不按時、不認真完成交接的單位和人員,反饋意見給區(qū)委組織部,建議按規(guī)定追究有關責任。
五是提升離任交接實效。采取多種方式加大離任交接成果運用,強化干部監(jiān)督剛性約束。通過對離任交接相關資料核查,確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明確審計監(jiān)督的范圍和重點;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對離任交接結果進一步深入核對,對重要事項、疑點等予以充分關注和認真核實;將離任領導干部移交的經濟責任事項及有關資料作為劃分離任領導與接任領導責任界限的重要依據(jù),將離任交接事項的及時性、真實性和完整性作為審計評價的重要內容;將離任交接事項納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并作為干部管理使用和考核評價的參考。(陳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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