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審計廳制定出臺《廣東省審計廳“以干代訓”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建立起市、縣級審計機關干部到省審計廳“以干代訓”常態(tài)化工作機制,把實踐作為提升基層審計干部能力素質的第一跑道,加快提升基層審計干部隊伍的工作能力,為推動廣東審計工作高質量內涵式發(fā)展提供人才保證。
《辦法》提出,“以干代訓”工作實行滾動式安排,分類分期分批進行,時間一般為3個月或半年。每年從市、縣級審計機關選調60名左右的審計干部到省審計廳參與審計項目實施或綜合管理工作,計劃用3至5年時間采取“以干代訓”方式為各市、縣(市、區(qū))審計局培訓審計骨干干部2名左右。
《辦法》規(guī)定,參加“以干代訓”的人員一般應當從事審計機關工作2年以上,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政治素質高,學習能力強,工作作風好,組織紀律性強,能夠確保學習培訓時間。人員選調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方式,堅持個人自愿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原則,市級審計機關黨組負責對本市擬推薦人選的審核把關,省審計廳綜合考慮各處室提出的用人需求和各市、縣(市、區(qū))審計局干部隊伍實際擇優(yōu)確定。
《辦法》對審計干部參訓期間的后勤保障、日常管理、實務指導、工作鑒定、結果運用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強調對參訓人員實行與省審計廳人員的同教育、同管理、同監(jiān)督,具有黨員身份的參訓人員納入省審計廳用人處室黨支部管理,省審計廳用人處室負責指定專人對參訓人員進行實務指導。參訓結束后,省審計廳根據(jù)參訓人員現(xiàn)實表現(xiàn)情況形成工作鑒定,連同參訓人員撰寫的總結材料一同印發(fā)參訓人員所在單位,作為干部考核、獎懲、使用的重要參考。
《辦法》要求全省各級審計機關高度重視,充分認識“以干代訓”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選派人員到省審計廳參加“以干代訓”工作與優(yōu)秀年輕干部培養(yǎng)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有針對性地做好參訓人員選派工作,優(yōu)先推薦具有發(fā)展?jié)摿Φ母刹康绞徲嫃d參加“以干代訓”。(林陽 陳文勝 胡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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