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郟縣審計局堅持“四抓”提高審計質量
今年以來,河南省郟縣審計局為強化審計質量控制,夯實審計質量基礎,積極探索提高質量的途徑,堅持從四個方面抓起,取得了良好成效。截止目前,共完成審計項目40個,查出違規(guī)違紀金額2838.5萬元,為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健康發(fā)展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一抓審前調查。在每個審計項目工作開始之前,都把審前調查作為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來抓,安排好調查的時間和人員,明確調查的內容。采取問卷調查、走訪、座談、舉報有獎等多種形式,了解被審計單位在財務流程、人員編制、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況。在此基礎上認真編制審計實施方案。
二抓審計證據(jù)。一是在收集審計證據(jù)時,從明確審計取證的范圍抓起,選擇對審計結論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在審計工作底稿中必須附上充分的審計證據(jù)支持,如調查要有筆錄、有證人證言、發(fā)票有復印件等。二是規(guī)范審計取證的方法。審計人員嚴格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操作,規(guī)范審計取證行為。三是明確審計取證的責任。各審計人員對其收集的審計證據(jù)真實性負責,審計組長對重要審計事項、未收集審計證據(jù)或審計證據(jù)不足以支持審計結論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負責。
三抓審計報告質量。要求審計報告做到格式符合審計準則要求;內容完整反映審計結果,明確劃分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和審計部門的責任;嚴格審理會議制度,詳細匯報審計情況,堅決杜絕審計查出問題私自消化。
四抓審計決定落實。一是要求審計人員在審計決定下發(fā)之前,充分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并說明處理處罰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取得被審計單位的理解與配合;二是對每個審計決定都要由局長、主管局長、審計組成員共同商定,確保審計決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三是執(zhí)行審計回訪制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審計回訪制度,對審結項目從審計決定落實情況、審計意見采納和整改情況、審計人員廉政紀律執(zhí)行情況、審計人員工作作風情況、被審計單位對審計人員的意見和建議等五個方面進行回訪,截止目前,已審計的40個項目回訪率和審結落實率達90%以上。(劉國偉)
一抓審前調查。在每個審計項目工作開始之前,都把審前調查作為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來抓,安排好調查的時間和人員,明確調查的內容。采取問卷調查、走訪、座談、舉報有獎等多種形式,了解被審計單位在財務流程、人員編制、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況。在此基礎上認真編制審計實施方案。
二抓審計證據(jù)。一是在收集審計證據(jù)時,從明確審計取證的范圍抓起,選擇對審計結論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在審計工作底稿中必須附上充分的審計證據(jù)支持,如調查要有筆錄、有證人證言、發(fā)票有復印件等。二是規(guī)范審計取證的方法。審計人員嚴格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操作,規(guī)范審計取證行為。三是明確審計取證的責任。各審計人員對其收集的審計證據(jù)真實性負責,審計組長對重要審計事項、未收集審計證據(jù)或審計證據(jù)不足以支持審計結論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負責。
三抓審計報告質量。要求審計報告做到格式符合審計準則要求;內容完整反映審計結果,明確劃分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和審計部門的責任;嚴格審理會議制度,詳細匯報審計情況,堅決杜絕審計查出問題私自消化。
四抓審計決定落實。一是要求審計人員在審計決定下發(fā)之前,充分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并說明處理處罰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取得被審計單位的理解與配合;二是對每個審計決定都要由局長、主管局長、審計組成員共同商定,確保審計決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三是執(zhí)行審計回訪制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審計回訪制度,對審結項目從審計決定落實情況、審計意見采納和整改情況、審計人員廉政紀律執(zhí)行情況、審計人員工作作風情況、被審計單位對審計人員的意見和建議等五個方面進行回訪,截止目前,已審計的40個項目回訪率和審結落實率達90%以上。(劉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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