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鐵嶺出臺部門行政首長經濟責任問責試行辦法
為進一步強化政府部門行政首長經濟責任意識,充分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中的作用,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日前,遼寧省鐵嶺市人民政府制定印發(fā)了《鐵嶺市人民政府部門行政首長經濟責任問責試行辦法》。
《辦法》指出,行政部門行政首長經濟責任問責,是指對政府部門行政首長進行的經濟責任追究。政府部門行政首長應對本部門的預算編制、執(zhí)行及決算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實性負責;對部門管理的所有財政性資金、固定資產負責;對經濟決策及履行情況負責;對個人廉潔自律情況負責;對經濟責任審計中反映的問題承擔相應責任;對所屬機關、單位經濟行為實行全面管理并負領導責任。對部門行政首長經濟責任問責,堅持從嚴治政、廉政勤政、有錯必糾,權力與職責相統(tǒng)一,處罰與責任相適應,以及教育、預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辦法》還對問責的情形、方式及程序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 (李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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