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邳州出臺《邳州市審計人員問責暫行辦法》
日前,江蘇省邳州市審計局為加強廉政教育,量化、細化審計人員違犯審計紀律應承擔的責任和處罰標準,強化問責監(jiān)督,出臺了《邳州市審計人員問責暫行辦法》。
審計人員問責,是指對審計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實行責任追究的制度。不履行工作職責包括:拒絕、推諉、不完全履行職責等情形;不正確履行職責,包括不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職責等情形。
問責內容包括:接受被審計單位的任何紀念品、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參加被審計單位安排的宴請、旅游、娛樂和聯歡等活動;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費用;向被審計單位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yè)務;違反審計內部管理制度等。
問責方式有: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調整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免職或建議免職。以上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或合并使用。
受到問責的對象,取消其當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被問責的情形同時構成違反黨紀、政紀應追究紀律責任的,由紀委監(jiān)察部門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實行審計人員問責制是該市構筑審計隊伍拒腐防變第一道防線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潛移默化中繃緊了審計隊伍“監(jiān)督弦”。( 張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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