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市修訂完善《眉山市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告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規(guī)范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告工作,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充分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作用,日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根據《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重新修訂完善了《眉山市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告實施辦法》?!睹忌绞袑徲嫿Y果公告暫行辦法》共11條,修訂后的《眉山市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告實施辦法》增加為19條。
《眉山市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告實施辦法》主要從六個方面對《眉山市審計結果公告暫行辦法》予以了修訂:一是從名稱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修訂與實施將《眉山市審計結果公告暫行辦法》名稱修訂為《眉山市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告實施辦法》;二是從適用范圍上,將原暫行辦法僅適用于眉山市審計局,修訂為適用于全市審計機關;三是從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上,將原暫行辦法的“發(fā)布審計結果公告不需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修訂為“審計機關公告審計結果,可事先告知被審計單位及審計機關認為有必要的相關單位,被審計單位及相關單位提出異議的,審計機關應到經過進一步核實后再予以公告”;四是從公告的范圍上,修訂后公告范圍更為準確、精練;五是增加了公告審計結果主要包括的信息內容、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不得公布的信息內容;六是在公告審計結果的要求、形式、程序、時間上都更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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