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平邑縣委書記要求一定要把審計整改落到實處
最近,山東省平邑縣委書記王林山在聽取2009年度“同級審”情況匯報后專門作出批示,要求一定要把審計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他說,審計過程就象大夫為病人診斷病情一樣,通過審計為被審單位把好脈,查出單位存在的問題。而審計整改則就象大夫為病人治療一樣,針對病情,對癥下藥,才能把病醫(yī)好。同樣,只有把審計整改工作落到實處,才能讓被審單位執(zhí)照審計處方,對存在的問題全面加以整改,規(guī)范內部管理,才能真正發(fā)揮審計的作用。
他要求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建立審計決定聯合落實機制,這些部門內部要分別設立協助落實審計決定的主管機構,專門負責協助落實審計決定。審計部門下達的審計決定涉及上繳財政資金的,涉及追繳稅款、滯納金的,涉及收繳國有資產收益的,財政、稅務、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要依據審計建議書負責收繳落實,并將落實結果反饋審計機關。審計機關出具審計移送處理書,建議監(jiān)察機關及有關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政紀處分,或者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的,監(jiān)察機關及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審查,結案后應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審計機關。對拒不執(zhí)行審計決定的被審計單位,審計機關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強制執(zhí)行。與同級財政有撥款關系的,審計機關可建議財政部門在預算安排和預算調整時抵繳。
他強調,要把審計決定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督察范圍,納入單位年度千分制考核,并實行一票否決。并通過媒體等方式向社會公告被審單位整改情況。同時,審計機關對個別不認真落實審計決定的單位,可根據情況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建議監(jiān)察機關、有關主管部門追究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姚峰)
【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