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陽:兩部門聯合出臺管理辦法 規(guī)范建設項目結算審計
為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結算審計工作,近日,湖南省岳陽市審計局與財政部門聯合出臺了《岳陽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結算工作管理辦法》。該《辦法》從四個方面對項目結算審計工作進行了規(guī)范。
——明確了結算工作審計的程序。該《辦法》規(guī)定,項目結算實行“三審制”:項目建設單位(含項目法人、代建、管理部門,下同)進行項目結算審查,簡稱“初審”;財政部門評審機構按照財政投資評審有關管理辦法進行評審,簡稱“復審”;審計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結算審計,簡稱“終審”。對情況特殊的建設項目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可不經初審直接進行“復審”或“終審”。
——明確了結算工作審計的內容、時限和方式。該《辦法》規(guī)定:
對項目結算審計的主要內容:(一)是否高估冒算,虛報工程款;(二)是否重復計算,增大工程量;(三)是否隨意變更工程內容,提高造價;(四)單項工程結算是否符合單項工程預算。
項目結算工作時限要求:(一)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等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單位在60日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二)項目建設單位進行“初審”應在60天內完成。財政部門評審機構應在90日內“復審”完畢,并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審計機關“終審”,審計機關應在90日內“終審”完畢。特殊項目經批準,可適當延長時間。
審計機關實施審計時,可以根據需要采用以下方式:(一)審計機關在編人員直接審計;(二)購買造價咨詢中介機構服務;(三)特殊專業(yè)的審計項目、審計事項對審計人員有特殊要求的,可依法臨時聘請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協助審計。組織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聘請?zhí)厥鈱I(yè)技術人員參與審計時,審計機關應對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明確了中介組織參與結算工作審計的要求。該《辦法》規(guī)定,委托中介機構“復審”,按期未能與被審計單位達成一致評審結論的,一是按期未達成初步評審結論,又無特殊原因說明的,則視為中介機構自行放棄,財政部門評審機構辦應責令中介機構將原件資料退回按違約處理,考核后另行委托中介機構評審。因被審計單位原因,致使中介機構無法開展評審,經申請取消或因回避關系退出評審的,按同類項目給予置換。
二是中介機構已按評審操作程序要求,下達評審對賬通知而與被審計單位未達成一致評審結論,經財政部門評審機構商同項目建設單位協調再確認后,出具備案評審結論,視同完成“復審”,直接反饋項目建設單位或移交審計機關“終審”。
——明確了參與結算審計有關單位的法律責任。該《辦法》規(guī)定,參與建設項目“初審”、“復審”、“終審”的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明知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而不主動回避并產生不良后果的;(二)泄露國家秘密或者被審計單位商業(yè)秘密的;(三)索賄、受賄或者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職務的不當利益的;(四)隱瞞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guī)行為的;(五)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李星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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