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積極落實審計整改 出臺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
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人民政府針對政府性債務審計中發(fā)現的問題,進行了積極整改,為規(guī)范政府性債務的舉借、使用、償還、擔保行為,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體制,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近日出臺了《新化縣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
一是確立了非經批準不得舉債的原則,明確了政府性債務舉借程序,規(guī)定了政府性債務舉借條件及禁止舉借條件;建立政府性債務預警機制,合理控制新增政府性債務規(guī)模,有效防范財政風險;除轉貸債務外,禁止鄉(xiāng)鎮(zhèn)舉借新債;
二是明確規(guī)定縣財政局為政府性債務管理主體,政府性債務全額納入預算管理;規(guī)定政府性債務應嚴格按規(guī)定用途、計劃使用,嚴禁挪作他用;
三是建立以償債準備金為主要內容的債務償還機制,確立償債準備金來源渠道主要是財政年初預算安排、從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處置國有資產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規(guī)定償債準備金由縣財政局實行專戶管理,專項用于政府性債務的償還,隱性債務的風險化解;對政府性債務特別是存量債務實行“誰使用、誰償還、誰主管、誰負責”,嚴格確定償債責任主體,制訂分年償還計劃,積極化解債務風險;
四是要求縣審計部門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加強對政府性債務的舉借、使用、償還、擔保等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并將這些內容納入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其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據。(楊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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