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烏魯木齊市出臺貫徹落實自治區(qū)《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近日,為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qū)黨委、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新疆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委、市政府辦公廳下發(fā)了《貫徹落實自治區(qū)〈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意見》從六個方面貫徹自治區(qū)精神,促進審計整改工作落實。
一、健全領導機構,完善協(xié)作機制。烏魯木齊市將建立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牽頭,市政府辦公廳、組織、紀檢監(jiān)察、檢察、發(fā)改、建設、財政、規(guī)劃、房產、審計、國資、稅務等部門參加的審計整改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部署審計整改工作,形成審計整改協(xié)作機制。
二、執(zhí)行整改制度,及時上報結果。一是被審計單位要按時向審計機關和主管部門報送審計整改結果報告,審計部門定期向市政府專題報告審計整改落實情況。二是審計機關每年將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的情況向市政府報告,并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和整改工作情況報告。三是審計機關每年向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七部門聯(lián)席會議提交經濟責任審計查出的問題以及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報告。
三、完善督察機制,促進審計整改。審計機關將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檢查;每年對各區(qū)(縣)審計部門的審計項目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在必要時也將組成聯(lián)合督查組對有關審計整改事項進行重點督查,確保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四、建立問責機制,落實責任追究。審計整改工作情況將作為對領導干部工作業(yè)績評價、職務任免、績效獎懲和對部門、單位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因整改措施不力、落實不到位或拒絕、拖延整改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和損失的部門和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由市委組織部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情節(jié)嚴重的由紀檢監(jiān)察和上級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做出黨紀政紀處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五、推行整改通報,逐步公開結果。將由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wǎng)站宣傳報道審計整改工作的典型,對整改積極取得良好效果的予以肯定和表揚;對拒不整改或屢查屢犯、屢禁不止的部門和單位,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六、提高整改實效,確保整改落實。一是政府主管領導要定期聽取整改工作情況匯報,及時解決審計執(zhí)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保障開展審計整改督察工作的經費。二是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以及反復出現(xiàn)、屢審屢犯的問題,注重從源頭上和管理上加以解決,在體制上和機制上加以完善。三是審計部門要嚴格審計執(zhí)法程序,增強審計建議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制定出臺《烏魯木齊市審計整改工作辦法(試行)》,確保整改落實工作提質增效。
《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推進烏魯木齊市審計整改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建設,切實維護審計監(jiān)督的嚴肅性、權威性,保證今后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得到有效落實。(韓雨桐)
《意見》從六個方面貫徹自治區(qū)精神,促進審計整改工作落實。
一、健全領導機構,完善協(xié)作機制。烏魯木齊市將建立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牽頭,市政府辦公廳、組織、紀檢監(jiān)察、檢察、發(fā)改、建設、財政、規(guī)劃、房產、審計、國資、稅務等部門參加的審計整改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部署審計整改工作,形成審計整改協(xié)作機制。
二、執(zhí)行整改制度,及時上報結果。一是被審計單位要按時向審計機關和主管部門報送審計整改結果報告,審計部門定期向市政府專題報告審計整改落實情況。二是審計機關每年將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的情況向市政府報告,并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和整改工作情況報告。三是審計機關每年向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七部門聯(lián)席會議提交經濟責任審計查出的問題以及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報告。
三、完善督察機制,促進審計整改。審計機關將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檢查;每年對各區(qū)(縣)審計部門的審計項目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在必要時也將組成聯(lián)合督查組對有關審計整改事項進行重點督查,確保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四、建立問責機制,落實責任追究。審計整改工作情況將作為對領導干部工作業(yè)績評價、職務任免、績效獎懲和對部門、單位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因整改措施不力、落實不到位或拒絕、拖延整改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和損失的部門和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由市委組織部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情節(jié)嚴重的由紀檢監(jiān)察和上級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做出黨紀政紀處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五、推行整改通報,逐步公開結果。將由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wǎng)站宣傳報道審計整改工作的典型,對整改積極取得良好效果的予以肯定和表揚;對拒不整改或屢查屢犯、屢禁不止的部門和單位,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六、提高整改實效,確保整改落實。一是政府主管領導要定期聽取整改工作情況匯報,及時解決審計執(zhí)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保障開展審計整改督察工作的經費。二是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以及反復出現(xiàn)、屢審屢犯的問題,注重從源頭上和管理上加以解決,在體制上和機制上加以完善。三是審計部門要嚴格審計執(zhí)法程序,增強審計建議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制定出臺《烏魯木齊市審計整改工作辦法(試行)》,確保整改落實工作提質增效。
《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推進烏魯木齊市審計整改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建設,切實維護審計監(jiān)督的嚴肅性、權威性,保證今后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得到有效落實。(韓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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