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出臺重大審計項目咨詢小組工作制度
最近,吉林省吉林市審計局在學習貫徹四中全會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中認識到,隨著審計全覆蓋的落實和審計力度的加大,如何有效控制審計風險,保證審計質量的問題會更加突出地擺在我們面前。在認真落實國家審計準則、加強審計全過程控制的基礎上,該局創(chuàng)新質量控制理念,研究出臺《重大審計項目咨詢小組工作制度》,決定組織咨詢小組,發(fā)揮各方面審計專家作用,有效控制審計風險。
該制度將啟動咨詢小組的項目對象規(guī)定為重大、疑難,以及可能形成較大審計風險的審計項目,啟動時間放在召開審計業(yè)務會議或者印發(fā)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等審計文書之前,以切實起到防范風險的作用。該制度對咨詢小組的權力、職責,以及工作流程作出明確規(guī)定。
為保障這一制度的有效實施,該局從局內副處長以上人員中選定了8名既有專業(yè)特長、又有實踐經驗的審計干部,擔任咨詢小組成員。(孫江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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