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新問責方式 強化整改落實
合肥市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加強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監(jiān)督的決定
整改工作由市政府負責人作口頭報告 拒不整改的由人大質詢或調查
10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監(jiān)督的決定》,建立了人大對審計整改監(jiān)督工作機制,進一步推動審計整改工作。
《決定》共十四條,主要包括七個方面的內容,明確了市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中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報告時間、報告主體、報告內容,并建立強化了跟蹤監(jiān)督、滿意度測評、整改結果運用、信息公開等機制。
《決定》完善了該市市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中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報告機制、報告內容和監(jiān)督力度,特別是將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報告由市審計局局長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改為由市政府負責人直接向市人大常委會作報告。規(guī)定市人大常委會在聽取和審議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時,安排部分被審計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參加有關全體會議和分組會議,直接聽取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回答組成人員的詢問,拒不整改的將接受人大組織的或者特定問題調查。
《決定》的出臺進一步強化了合肥市市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中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監(jiān)督力度,增強了人大監(jiān)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推動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落實到位,推進了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長效化,將有力地促進建立健全全面規(guī)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切實把財政資金管好、用好。(朱巖張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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