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省無錫市審計機關在對常州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實施跟蹤審計中,高度關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實施力度與效果,揭示政策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提高保障房資金的使用效益,成效顯著。
一是把脈問診,促民生政策與時俱進。2012年,常州市為破解住房困難家庭在實物分配中面臨的“等候周期長”難題,推出社會化收儲房源,實現(xiàn)“多、快、好、省”住房保障全覆蓋模式,提前3年完成了“十二五”規(guī)劃。2015年,常州市政府房源全面進入竣工結算階段,大量政府房源涌向保障房房源候選名單,繼續(xù)推行收儲模式的話,既導致大量的政府資源被閑置,又因為收儲房租金的支付加大了財政負擔,也不利于房屋租賃市場的平穩(wěn)發(fā)展。審計人員通過分析現(xiàn)有房源庫存情況和保障房的申請情況,提出應暫停收儲模式的建議。審計指出后,常州市及時停止保障房收儲制度,在確保扶貧政策“精準到戶”的同時,有效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喚醒存量,促民生資金有效盤活。截至目前,常州市投入財政資金、貸款資金、企業(yè)債券等全面支持保障房政策的落實。然而,在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大量的資金閑置,高達8.42億元。整改期間,無錫審計量化資金損失浪費情況,加大審計整改的跟蹤督促力度,力求提高資金效益,通過按要求及時撥付資金、原渠道返還等方式整改3.59億元,通過制定用款方式和計劃整改2.52億元,有效盤活保障房的存量資金,加快工程的進度,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融資成本。
三是落實責任,促民生項目愈發(fā)規(guī)范。針對招標投標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guī)操作的情況,審計建議相關地區(qū)出臺政策完善相關規(guī)定。同時,應加強對違法違規(guī)招標、投標單位的處罰力度,以提高相關單位對招投標工作的重視。整改期間,被審計單位出臺1條招投標法相關辦法,對6個投標單位依法進行了罰款,對2家投標單位的負責人予以罰款,對2個項目的招標負責人進行了黨紀處分。(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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