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上海辦完善制度強化跟蹤提高信訪事項辦結率
2010年,審計署駐上海特派辦共受理信訪舉報46件,其中審計署舉報中心批轉22件,來信舉報23件,電話舉報1件。上述舉報事項已辦結39件,正在查辦7件。與2009年相比,辦結率由77.36%提高到84.78%,未辦結信件均為2010年年底收到的舉報事項。
一是完善制度,加強崗位責任,促進信訪事項流轉暢通、告知全面、反饋及時。上海辦安排專人對收到的舉報信件和舉報電話及時辦理登記,做好有關記錄,并按程序上報辦領導。辦領導批示后,信訪工作辦公室按照辦領導的批示及時轉有關處室進行核查。做到一日不滯留、一個不能少、一項不能漏。
二是加強跟蹤督辦,促進信訪事項辦結率。將信訪事項轉相關處室核查后,根據項目完成情況催辦移交信訪舉報事項。核查過程中,要求相關責任人遵守信訪工作條例,嚴格保密紀律,并將核查結果按規(guī)定報信訪工作辦公室。對部分舉報信件短時間內難以核實完畢的,請相關處室作出說明,擇機結合審計項目另行調查。辦公室還定期、不定期地對信訪工作進行跟蹤督辦,對信訪工作進展進行總結。
三是利用好信訪資源,將舉報線索轉為審計成果。接到信訪舉報后,根據辦領導的要求,對信訪舉報事項認真分析整理,找出有價值的舉報事項,進行重點查辦和跟蹤,確保了信訪資源的有效利用,也使審計工作務實高效。同時,還將形成審計簡報和納入審計報告的有關情況匯總報信訪工作領導小組,使每年的信訪工作既有程序又有成果。
四是加大信訪工作宣傳力度,逐步改進工作方式方法。上海辦通過開設信訪宣傳專欄,發(fā)放宣傳資料等形式讓每個審計人員知信訪、懂信訪,在審計現(xiàn)場處理好各種舉報事項,在審計實踐中充分發(fā)揮信訪工作的積極作用,全方位擴大審計成果。
上海辦在信訪工作中還建立了回訪制度,加強信訪事項的監(jiān)督檢查,杜絕瞞訪漏辦。通過訪核查組、訪調查人訪審計復核人等形式,督促信訪事項及時核實,規(guī)范對信訪舉報的取證,做好風險防范工作。(楊青)
一是完善制度,加強崗位責任,促進信訪事項流轉暢通、告知全面、反饋及時。上海辦安排專人對收到的舉報信件和舉報電話及時辦理登記,做好有關記錄,并按程序上報辦領導。辦領導批示后,信訪工作辦公室按照辦領導的批示及時轉有關處室進行核查。做到一日不滯留、一個不能少、一項不能漏。
二是加強跟蹤督辦,促進信訪事項辦結率。將信訪事項轉相關處室核查后,根據項目完成情況催辦移交信訪舉報事項。核查過程中,要求相關責任人遵守信訪工作條例,嚴格保密紀律,并將核查結果按規(guī)定報信訪工作辦公室。對部分舉報信件短時間內難以核實完畢的,請相關處室作出說明,擇機結合審計項目另行調查。辦公室還定期、不定期地對信訪工作進行跟蹤督辦,對信訪工作進展進行總結。
三是利用好信訪資源,將舉報線索轉為審計成果。接到信訪舉報后,根據辦領導的要求,對信訪舉報事項認真分析整理,找出有價值的舉報事項,進行重點查辦和跟蹤,確保了信訪資源的有效利用,也使審計工作務實高效。同時,還將形成審計簡報和納入審計報告的有關情況匯總報信訪工作領導小組,使每年的信訪工作既有程序又有成果。
四是加大信訪工作宣傳力度,逐步改進工作方式方法。上海辦通過開設信訪宣傳專欄,發(fā)放宣傳資料等形式讓每個審計人員知信訪、懂信訪,在審計現(xiàn)場處理好各種舉報事項,在審計實踐中充分發(fā)揮信訪工作的積極作用,全方位擴大審計成果。
上海辦在信訪工作中還建立了回訪制度,加強信訪事項的監(jiān)督檢查,杜絕瞞訪漏辦。通過訪核查組、訪調查人訪審計復核人等形式,督促信訪事項及時核實,規(guī)范對信訪舉報的取證,做好風險防范工作。(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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