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成都辦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設“平安特派辦”
為深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營造安全穩(wěn)定的治安環(huán)境,審計署駐成都特派辦在審計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積極采取多項措施,努力建設“平安特派辦”,確保干部職工工作、生活區(qū)域的安全。
——建立健全責任體系,增強綜治工作自覺性。辦領導高度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多次就有關工作開展分析研究,并在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中傳達了中央和審計署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特派員與分管辦領導、部門主要負責人簽訂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形成了齊抓共管,各負其責“保一方平安”的工作機制。同時,將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各處室年度目標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
——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積極化解矛盾糾紛。辦領導利用各種工作機會,經常與干部職工談心交心,深入了解干部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關注和重視重點人員的思想動態(tài),對各類矛盾糾紛等不安定因素做到工作在先,預防為主。同時,辦黨組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積極為干部職工辦實事,并落實責任人和辦結時限,幫助干部職工解決一些實際困難,解除后顧之憂,促進和諧機關建設。
——做好保密信訪工作,努力消除不穩(wěn)定因素。通過宣傳教育、健全制度、加強檢查等措施,強化干部職工的保密意識,嚴格要求干部職工履行保密義務,遵守保密紀律。與干部職工簽訂保密承諾書,加強對各部門涉密載體的保密管理,準確對涉密載體進行定密。切實抓好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包括移動存儲介質)、通訊、對外宣傳的保密管理,嚴格涉密系統(tǒng)與非涉密系統(tǒng)的物理隔離,不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認真貫徹執(zhí)行《信訪條例》,積極妥善做好來信來訪工作,及時化解和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推動和參與解決熱點、難點問題,消除不穩(wěn)定因素。
——突出工作重點,抓好消防、交通、食品等安全。一是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每年都開展消防安全知識講座,普及消防安全知識。舉行消防演練,提高干部職工的消防技能。定期對辦公樓、小區(qū)、車輛的消防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加強消防安全防范。二是加強交通安全管理,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每年初與駕駛員簽訂“駕駛員安全行駛和停放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制定安全目標。每月召開一次交通安全例會,加強安全行車等方面的教育,特別是針對可能出現(xiàn)的安全事故隱患,開展安全宣傳和培訓。三是認真貫徹《食品安全法》,實行食堂菜品定點配送制度,嚴格執(zhí)行食品出入庫制度,定期對食堂進行清潔等,確保食品與環(huán)境的安全衛(wèi)生。同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在節(jié)假日期間加強對辦公區(qū)域的巡邏巡查,確保安全。
——完善應急預案,有效應對各類突發(fā)事件。為加強對突發(fā)事件的應對管理,有效預防和處置各種突發(fā)事件,該辦建立了《審計署成都特派辦突發(fā)事件處置預案》,并不斷完善。遵循“早發(fā)現(xiàn)、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時分析、預測發(fā)生突發(fā)事件的可能性、影響范圍等,保證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可即刻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崗位,按照預案進行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維護機關的正常秩序及穩(wěn)定。(李琦 張華榮)
——建立健全責任體系,增強綜治工作自覺性。辦領導高度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多次就有關工作開展分析研究,并在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中傳達了中央和審計署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特派員與分管辦領導、部門主要負責人簽訂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形成了齊抓共管,各負其責“保一方平安”的工作機制。同時,將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各處室年度目標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
——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積極化解矛盾糾紛。辦領導利用各種工作機會,經常與干部職工談心交心,深入了解干部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關注和重視重點人員的思想動態(tài),對各類矛盾糾紛等不安定因素做到工作在先,預防為主。同時,辦黨組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積極為干部職工辦實事,并落實責任人和辦結時限,幫助干部職工解決一些實際困難,解除后顧之憂,促進和諧機關建設。
——做好保密信訪工作,努力消除不穩(wěn)定因素。通過宣傳教育、健全制度、加強檢查等措施,強化干部職工的保密意識,嚴格要求干部職工履行保密義務,遵守保密紀律。與干部職工簽訂保密承諾書,加強對各部門涉密載體的保密管理,準確對涉密載體進行定密。切實抓好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包括移動存儲介質)、通訊、對外宣傳的保密管理,嚴格涉密系統(tǒng)與非涉密系統(tǒng)的物理隔離,不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認真貫徹執(zhí)行《信訪條例》,積極妥善做好來信來訪工作,及時化解和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推動和參與解決熱點、難點問題,消除不穩(wěn)定因素。
——突出工作重點,抓好消防、交通、食品等安全。一是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每年都開展消防安全知識講座,普及消防安全知識。舉行消防演練,提高干部職工的消防技能。定期對辦公樓、小區(qū)、車輛的消防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加強消防安全防范。二是加強交通安全管理,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每年初與駕駛員簽訂“駕駛員安全行駛和停放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制定安全目標。每月召開一次交通安全例會,加強安全行車等方面的教育,特別是針對可能出現(xiàn)的安全事故隱患,開展安全宣傳和培訓。三是認真貫徹《食品安全法》,實行食堂菜品定點配送制度,嚴格執(zhí)行食品出入庫制度,定期對食堂進行清潔等,確保食品與環(huán)境的安全衛(wèi)生。同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在節(jié)假日期間加強對辦公區(qū)域的巡邏巡查,確保安全。
——完善應急預案,有效應對各類突發(fā)事件。為加強對突發(fā)事件的應對管理,有效預防和處置各種突發(fā)事件,該辦建立了《審計署成都特派辦突發(fā)事件處置預案》,并不斷完善。遵循“早發(fā)現(xiàn)、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時分析、預測發(fā)生突發(fā)事件的可能性、影響范圍等,保證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可即刻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崗位,按照預案進行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維護機關的正常秩序及穩(wěn)定。(李琦 張華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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