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長春辦“四個創(chuàng)新”提高審理質量
近年來,審計署駐長春特派辦以貫徹執(zhí)行國家審計準則為契機,著力完成從復核向審理觀念的轉變,積極創(chuàng)新審理工作方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一是創(chuàng)新審理流程,提高審理質量。不斷總結經驗完善制度,提出了兩次審理的工作流程,首次審理階段,審理人員著重關注事實定性方面的問題并出具審理意見書,二次審理階段,著重關注業(yè)務處采納審理意見的情況及作出的相應修改,未采納審理意見的原因,并對整個審計業(yè)務文書進行文字把關,有效提高了審理質量。
二是創(chuàng)新計算機輔助審理,提高審理工作效率。各審計組在審計實施過程中,至少應向法規(guī)處報送5次AO審計數據包,內容包含審計項目開展過程中全部電子資料,使審理人員從項目開始實施就了解項目總體情況、項目進展及動向,提高效率提前進入審理狀態(tài)。
三是創(chuàng)新現場審理,審理關口前移。根據審計項目的不同階段開展現場審理,審理人員到現場查閱審計證據及相關資料,與AO審計數據包內容進行比對分析,幫助審計組有效控制現場審計風險,避免審計現場結束后再補充取證的被動做法。
四是創(chuàng)新審理工作方式,現場聽取被審單位意見。派審理人員參與審計組與被審單位交換意見會,現場傾聽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意見,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全面了解了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能夠充分關注審計組在采納被審計單位意見時是否尊重事實、客觀公正,為最終的項目審理打下堅實基礎。(陳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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