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西安辦“雙審理”提升審計質量
今年以來,為了進一步提升審計質量,審計署駐西安特派辦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將審計信息納入審理工作范疇,形成了審計項目和審計信息“雙審理”制度,在內部建立起了一道提升審計信息質量的防火墻。
按照制度保障、全面實施的思路,西安辦制定了《西安特派辦審計信息管理工作暫行規(guī)定》,并從2011年起全面推行。該規(guī)定明確了法規(guī)處作為審理主體的職責:一是對主辦單位提交審理的信息稿中反映問題的定性及適用法律法規(guī)的準確性進行審理,提出修改意見,退給主辦單位對信息稿進行修改,并負責檢查修改結果;二是法規(guī)處負責人應在審理意見書上簽署明確的審理結論,在信息審批單上應注明信息主辦單位對審理意見的采納情況。
“雙審理”下的審計信息審理較之過去的審計信息復核有著更為明確的職責界定,工作內容也更加詳細和完善,主要表現(xiàn)在:
一是程序上更加規(guī)范。審計信息的審理從程序上分為一審、二審、會審、定審幾個步驟,較之過去的復核在內部管理上更加完善、科學、規(guī)范。
二是審計信息審理所需的資料更加全面、審理的深度大幅度加深,所報出信息的質量得到明顯提升。審計信息審理,要求主辦單位不但提交審計信息,而且提交與該信息有關的全部材料,包括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的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被審計單位的答復意見、審計組就與該信息有關內容進行討論的會議記錄、支持該信息的全部原始證據(jù)、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等資料,對于這些資料,審理人員都必須進行詳細的審核,這較之過去的復核,審核的力度明顯得到加深,審計信息的質量明顯得到提升。
自從實行“雙審理”以來,西安辦對于取證材料不能充分支持結論的信息,要求主辦單位敦促審計組及時補證,對于其他不符合審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問題,要求審計組及時糾正,充分發(fā)揮了審理工作的“矯正器”作用;嚴格的審計信息質量把關、業(yè)務指導和問題解答,促使主辦單位和審計組充分重視和不斷提高審計信息的質量,充分發(fā)揮了審理工作的“助推器”作用;審理工作促使審計信息質量的提高,使地方政府等單位能充分重視和采納審計信息提出的建議,完善有關規(guī)章制度,及時問責、處理有關責任人,及時整改有關問題,使相關問題能夠快速地得到解決,充分發(fā)揮了審理工作的“定位儀”作用。(李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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