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fā)揮審計機關在建設法治政府、規(guī)范行政權力中的作用,切實提高審計執(zhí)行力和落實力,近日,浙江省臺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聯合發(fā)出了《關于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正確認識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意義,深刻領會落實審計整改是審計服務黨委、政府經濟管理決策的內在要求,是推進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切實把審計整改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支持審計機關依法監(jiān)督,認真落實審計結論。
意見指出,審計整改主要包括被審計單位對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審計建議、意見,審計報告中其他需要糾正的事項以及市領導有關審計整改工作的批示等方面的落實。具體包括以下內容:(一)審計整改情況回訪。審計部門在審計結果文書下達后3個月內進行審計整改回訪,跟蹤檢查審計決定執(zhí)行情況、審計報告中意見、建議的采納情況及其他需要糾正的事項的整改情況。(二)審計整改情況報告。被審計單位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審計機關反饋審計整改方案、審計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及整改效果。對未及時整改或整改工作未到位的,要說明原因。市人大“同級審”審議意見、市領導有關審計工作批示的整改落實情況在報送市府辦的同時,抄送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整改結果在報送市審計局的同時,抄送市紀委(監(jiān)察局)、市委組織部。(三)審計整改情況督查。審計整改工作協調小組經常性地聽取審計部門對整改回訪情況的匯報,及時研究、協助解決審計整改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審計整改情況督查,實行分工負責、分類督辦原則,由市府辦牽頭,市紀委、監(jiān)察、組織、財政、人事、審計等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對因單位領導不重視或其他主觀原因造成整改工作不及時或未到位的,將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
意見強調,各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也是問責的主要對象,要高度重視審計整改方案、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審計機關要建立審計整改督導機構,專門負責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決定和審計建議情況,并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指導被審計單位完善制度,加強財務監(jiān)管,提高經濟管理水平。審計整改情況將作為對市級單位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參考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整改結果列入組織部門考察任用干部的依據范疇。對拒不執(zhí)行審計決定或落實審計意見的,將依法依規(guī)處理,并取消該單位當年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優(yōu)秀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