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政務督查工作制度,推動上級和本局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促進政務督查工作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近日,重慶市審計局根據(jù)《重慶市人民政府政務督查工作辦法》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重慶市審計局政務督查工作辦法》。 《辦法》共分政務督查工作任務、工作職責、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四個部分,在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政務督查工作相關規(guī)定的基礎上,對本局政務督查工作的任務、職責、程序及相關要求進一步作出明確規(guī)定。 《辦法》明確了政務督查工作任務,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上級和本局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況,落實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和重要文件決定事項的情況,辦理上級和本局領導批示的情況,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xié)提案和群眾信訪的情況,完成局領導交辦事項的情況等,納入了政務督查范圍。 《辦法》規(guī)定,辦公室為政務督查工作的職能處室,確定專人負責政務督查工作。對重要督查事項,由辦公室填發(fā)《政務督查通知單》交有關處室辦理;對單項簡明的督查事項,辦公室以紙質辦件或網(wǎng)上督辦件的方式交辦。督查事項有明確辦結時限的,承辦處室要在規(guī)定時限內(nèi)辦結;無明確辦結時限的,一般應在一周內(nèi)辦結。重要督查事項辦理落實后,承辦處室應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反饋辦理結果。辦公室對承辦處室反饋的辦理結果進行審核,凡辦理結果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辦處室重辦。督查事項辦結后,應將相關文件資料收集、整理、立卷備查。 《辦法》要求,各承辦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本處室政務督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督查事項,適時報告進展情況,確保政務督查事項落到實處。對涉及兩個以上處室辦理的督查事項,由牽頭處室協(xié)調(diào)把關,處室之間有意見分歧的,可提請局領導出面協(xié)調(diào)解決問題,辦公室對牽頭處室進行督辦。辦公室負責考核政務督查工作,其結果納入年度工作綜合考核。 《辦法》強調(diào),政務督查工作人員應當努力提高自身思想和業(yè)務素質,有較高的理論和政策水平;應當勤政廉政,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嚴格遵守保密規(guī)定,對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不宜公開或者暫時不宜公開的,要嚴格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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