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浙江省委副書記、省長李強主持召開省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會議聽取了省法制辦、省審計廳關于《浙江省審計條例(草案)》相關情況的匯報,審議通過了《浙江省審計條例(草案)》,并將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上,浙江省法制辦主任孫志丹作了《浙江省審計條例(草案)》的說明,圍繞草案的主要內容、重點條款、立法過程及審核情況進行了闡述。
浙江省審計廳廳長徐宇寧在匯報時說,條例草案是在遵循上位法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對上位法中比較原則的條款作了細化補充,使浙江審計監(jiān)督不但有法可依,而且有章可循。細化補充的依據(jù),一是根據(jù)近幾年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審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二是將這些年審計實踐探索中一些成熟做法予以提煉固化;三是借鑒全國18個審計地方性法規(guī)的立法經(jīng)驗,使草案相關條款更具可操作性。
李強詳細詢問了《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出臺以來,浙江省審計工作法制化、規(guī)范化建設情況,強調了在當前形勢下制定《浙江省審計條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李強從審計工作如何更好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依法履職的角度,對制定審計條例提出了殷切希望。他指出,無論是審計工作,還是審計條例,都與政府重點工作、各條線上的工作密切相關,要著力推進審計工作法制化建設,不斷提升浙江審計監(jiān)督的質量和水平,進一步服務好全省改革發(fā)展各項事業(yè)。(葉青 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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