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實做好審計“后半篇文章”,推動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充分發(fā)揮審計“治已病”“防未病”作用,維護審計嚴肅性權威性。近日,中共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強調(diào),要壓實審計整改工作責任。一是落實組織領導責任。各級黨委審計委員會要及時研究審計查出重大問題的處理意見,加強對被審計單位整改工作的監(jiān)督。嚴格執(zhí)行審計領域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黨委審計委員會在向本級黨委請示報告的同時,要向上級黨委審計委員會請示報告。二是落實督促整改責任。審計機關要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跟蹤督促,建立審計監(jiān)督重大事項督辦制度,對審計整改工作開展專項督查。三是落實監(jiān)督管理責任。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領域本系統(tǒng)審計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導,深入分析原因和癥結,切實解決問題背后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四是落實整改主體責任。被審計單位黨委(黨組)要加強對整改工作的領導,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層層壓實整改責任,全面落實整改任務。
《意見》指出,要增強審計整改工作實效。一是堅持立查立改。要把落實審計整改貫穿審計項目全過程各環(huán)節(jié),通過邊審邊促、邊審邊改、邊審邊建等方式,推動審計查出問題第一時間得到整改。二是堅持限期整改。被審計單位要按照整改任務清單,及時向審計機關提交整改情況,由審計機關審核認定、對賬銷號。審計機關實行臺賬管理,督促限期整改。三是堅持以審促改。黨委審計辦、審計機關要組織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回頭看”,并將審計整改情況納入以后年度審計項目一并檢查。四是堅持協(xié)調(diào)聯(lián)動。黨委審計辦、審計機關要加強與有關主管部門的協(xié)作配合,有關地區(qū)、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權限積極協(xié)助督辦。
《意見》要求,要強化審計整改結果運用。一是強化結果運用。審計機關要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提供紀檢監(jiān)督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干部管理監(jiān)督的重要參考。二是嚴肅追責問責。對不及時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未按照報告審計整改結果或其他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單位,由黨委審計辦或審計機關約談有關單位負責;對拒絕、拖延、虛假整改或屢審屢犯的,由黨委審計辦、審計機關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或主管部門處理。三是堅持結果公開。審計機關要依法公布年度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自覺接受監(jiān)督。(李彥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