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中共江蘇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印發(fā)了《中共江蘇省委審計委員會成員單位聯絡員制度》,以加強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與成員單位之間的聯系、溝通、協調,推動更好地落實省委審計委員會各項工作部署要求。
該制度明確,建立省委審計委員會成員單位聯絡員工作機制,對聯絡員職責、聯絡員會議、聯絡溝通工作等作了規(guī)范。
一是明確了聯絡員職責范圍。聯絡員負責本單位與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其他成員單位之間的聯系溝通,協助落實省委審計委員會議定事項和部署要求。
二是建立了聯絡員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協調做好省委審計委員會會議籌備,研究落實省委審計委員會議定事項的具體措施。
三是健全了聯絡員溝通機制。聯絡員可以參加全省審計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對審計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充分發(fā)揮成員單位咨詢作用。(程學龍 胡松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