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中寧縣審計局在審計中發(fā)現(xiàn),一些行政事業(yè)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在購置、使用、調撥、報廢、出售等方面存在制度不健全、賬面資產與實物資產不符、缺乏固定資產定期的清查盤點等問題,為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維護資產安全完整,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建立相關管理制度,細化管理措施,責任具體到人。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程序,依規(guī)定購置、處置、出租、出借固定資產,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是強化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建立一套完備的資產清查制度,促進資產清查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經(jīng)常化;建立定期清查制度,每年要對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摸清“家底”,對盤虧、盤盈資產,要找出原因,分清責任按現(xiàn)行規(guī)定及時處理;建立重點抽查制,財務部門要依據(jù)會計核算資料,對資產使用重點部門進行抽查核對,做到賬、卡、物相符;建立離任核查制,單位領導或資產管理人員離任時,要組織核查,辦理資產移交手續(xù),確保人走賬清,防止資產流失。
三是建立固定資產登記制度。結合固定資產清查結果,對占有使用固定資產狀況進行綜合評審,對每一件固定資產按照名稱、型號、規(guī)格、購置和調入時間、原值、使用去向等詳細內容,建立資產檔案,切實做到有物必有賬,賬物相符。(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