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樺甸市委審計委員會,樺甸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樺甸市審計局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審計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要求,在縣區(qū)審計局中率先制定《審計整改落實工作考評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并納入到全市各部門(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中,推動審計整改工作真正落實到位。
在考評范圍上,《細則》指出,考評對象為全市黨群部門、政府部門、鄉(xiāng)鎮(zhèn)街區(qū)等60余個部門(單位);原則上考評這些部門(單位)當年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如當年未經(jīng)審計,則考評上一次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在考評內(nèi)容上,《細則》共分為三方面17項內(nèi)容,強調(diào)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相關領導是分管領域整改直接責任人,要分別承擔起相應的整改責任;要切實提高整改成效,既要精準落實“當下改”的舉措,又要舉一反三建立健全“長久立”的機制;要將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jù)。
在考評標準上,《細則》提出,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減分項”,共計3分,考評內(nèi)容分別對應不同的減分標準,主要考評被審計單位推動整改的具體措施是否到位、整改的進展和結果是否切實有效、審計結果的運用是否及時完整。另外,對被審計單位拒不整改、虛假整改、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除減分外,還要約談主要負責人,并據(jù)實上報市委審計委員會嚴肅追責問責。(戚廣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