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鶴峰縣審計局圍繞提高審計質量,把審計整改作為突破口,注重制度機制建設,取得明顯成效。該局著重建立和完善了四項制度,加大了審計整改工作的力度,促進了審計決定和建議的落實。
一是建立責任制度。從有利于審計整改出發(fā)該局建立了“誰審計誰負責整改”的責任制度。該局在崗位責任制中明確規(guī)定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必須“堅持依法審計,依法處理,督促審計整改,保證審計決定和建議的全面落實”。并進一步明確要求“審計組人員要根據審計發(fā)現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和建議并督辦整改到位?!边@一責任機制的建立克服了過去,審計結束發(fā)出審計報告或作出審計決定就算完成了任務的現象,同時克服了重審計處罰的落實輕審計處理和建議落實的現象。責任機制的建立增強了審計人員重視審計整改的意識,現在審計組人員把審計整改作為提高審計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抓住不放,及時跟蹤審計決定和審計處理審計建議的落實情況。
二是建立審計整改情況通報制度。為促進提高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決定采納審計建議的自覺性,肯定落實審計決定做得好的被審計單位,批評做得差的單位,為此該局建立了定期通報制度。對被審計單位積極落實審計決定,采納審計建議,加強制度機制建設的給予通報表揚,同時對落實審計決定遲緩或不落實審計處理措施的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到位。該局建立了每半年通報一次的制度,實踐證明這是一項促進審計整改的有效方法。
三是建立審計整改回復制度。為了強化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決定的意識,該局建立了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決定采納審計建議限期向審計機關回復制度。制度要求被審計單位在審計機關作出審計決定(自收到審計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落實審計決定采納審計建議情況書面涵告審計機關。這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強化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決定,采納審計建議的思想認識,有利加大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決定采納審計建議的工作力度。
四是建立跟蹤督查制度。為保證審計決定和建議全面落到實處該局強化了內部監(jiān)督檢查機制,建立了內部跟蹤督查制度,對審計組人員對審計的項目督辦整改的情況和結果進行督查。督查由局分管領導和綜合部門人員組成對當年所審計項目落實審計決定和采納審計建議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和建議落實情況以及審計組人員督辦審計決定落實和建議采納的工作力度。對存在的問題認真分析 ,對工作中的難點加以研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大整改工作的力度,提高審計整改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唐遞成 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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