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東省威海市審計局為全面掌握保障性住房政策執(zhí)行情況,促進住房保障制度完善,對市區(qū)2008年度保障性住房制度實施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并向人大和政府報告了審計調查結果,有關部門針對審計查出問題迅速反應,整改工作已見成效。
一是降低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認定門檻。市房管局將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標準由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調至80%,認定門檻降低后,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數由原來每周不足10人增加到每周30人左右,經濟適用房的銷售進度明顯加快。
二是調整申請廉租住房審核標準。針對審計反映部分家庭申請廉租住房戶口問題受到不合理限制的情況,市房管局、市法制辦、市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經協(xié)商,決定對廉租住房資格審核按照“同一個戶口簿下,父母和已婚子女同住且都沒有產權的住房,可以分別申請,與有房父母同住的已婚子女沒有產權住房,已婚子女可單獨申請”的尺度操作,使一些原本受限的困難家庭從中受益。
三是進一步完善廉租住房保障體系。財政部門根據審計建議,制訂出臺了《威海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決定在市區(qū)范圍內建立市區(qū)聯(lián)動、以各區(qū)為主的廉租住房保障體系。各市區(qū)對已取得廉租住房貨幣補貼資格的家庭核準后發(fā)放住房租賃補貼,并在金融機構為其開設個人專戶,每季度將資金直接撥付專戶,形成的存款利息歸補貼戶所有。市財政部門在明確了廉租保障資金的發(fā)放級次、發(fā)放責任、發(fā)放方式后,已及時將省級下?lián)艿牧夥开剟罨?、市級統(tǒng)籌管理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撥付各市區(qū),有力保證了廉租房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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