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qū)審計局借鑒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探索出“四必”制,逐步形成一套規(guī)范有效的工作機制。
一是賬冊必查。重點檢查本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和財經法紀執(zhí)行情況,看村干部任期內農民人均純收入等經濟指標是否增長,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二是項目必看。實地察看村干部任期內所引進項目的生產經營狀況,重點了解企業(yè)稅收和廠房租金繳納情況。特別關注村集體企業(yè)改制過程中集體資產的處置情況,看有無非法轉讓、轉賣和侵吞集體資產的行為等。
三是農戶必訪。確保每個項目走訪5—7戶農戶,必要時可召開農戶代表座談會,重點了解民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規(guī)、高效、科學,財務公開是否全面、真實、及時。對經濟狀況較好的部分“城郊村”,還要了解每年數百萬元村民福利的發(fā)放情況。
四是績效必析。項目審結后,在出具一般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基礎上,從入庫稅收、集體積累、農民收入、民生保障、環(huán)境改善等方面,對村干部任績內履職情況進行績效分析,并報送區(qū)委、區(qū)政府及相關部門,供其對村干部考核時參考。(嵇仁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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