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審計人員認真履行職責,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打造“審計精品工程”。近日,江蘇省邳州市審計局試行過錯責任追究,出臺《邳州市審計局執(zhí)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并通過局業(yè)務會議研究以文件形式下發(fā)各科室。
遵循原則:該辦法指出過錯責任追究遵堅持懲處與教育相結合,以教育為主;追究責任與改正工作相結合,以改正工作為主;實事求是、有錯必究的原則。
追究范圍:該辦法指出責任追究的范圍包括以下情形:審計人員因違反審計程序或主觀原因取證不全,造成對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guī)問題定性不準確,致使審計機關被起訴或復議且敗訴的;查出違紀違規(guī)問題隱匿不報或發(fā)現重大問題線索不追查、不匯報,擅自處理的;惡意串通,為被審計單位違法違紀行為出謀劃策,開脫責任以及包庇有關違法違紀人員的;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賄賂,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以及損害審計機關形象造成嚴重后果的;泄露國家機密和被審計單位商業(yè)秘密以及審計機關工作秘密,造成損失和嚴重后果的;審計人員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等。
追究方式:該辦法指出審計人員過錯行為輕微、能自查自報自糾的、未造成損失及后果的,給予批評教育;因審計人員責任造成行政訴訟敗訴,發(fā)生行為賠償案件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審計人員過錯行為造成損失或不良后果的,根據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因執(zhí)法過錯行為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損失,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其他情形:該辦法同時規(guī)定對違紀違規(guī)問題的處理處罰適用法律法規(guī)不當,審計復核人員、主管領導負有連帶責任。 (胡德才 魏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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