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質量的監(jiān)督,廣西自治區(qū)柳州市審計局注重從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方面做文章,2009以來,制定了《投資審計操作規(guī)程》、《投資審計業(yè)務管理辦法》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造價審核質量審計監(jiān)督辦法》等一系列制度,并組織人員對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質量進行抽查,促進投資審計工作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 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某縣審計局對防洪工程水利局護岸段工程427.74萬元的送審造價,不經審計就通過審定財務決算出審計報告給予認定。這種情況不符合《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第十五條:“審計機關根據(jù)需要對工程結算和工程決算進行審計時,應當檢查工程價款結算與實際完成投資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工程造價控制的有效性”的規(guī)定。 為了及時消除未經審計的工程造價存在的隱形風險,市審計局派出審計人員與與該縣水利局委托的中介機構審計人員共同組成審計組,對該項目結算造價進行審計。在審計局指導下,審計組深入到護岸工程現(xiàn)場踏勘,對施工單位報送的結算書逐項仔細審核,經過審計組的共同努力,該工程項目結算送審造價427.74萬元 ,審計組認定金額為415.36萬元 , 核減金額 12.38萬元。 柳州市審計局對查出問題不僅是采取披露手段、而是按設計的相關制度,派員到被查出問題的單位指導整改工作的舉動,提升了投資監(jiān)督效能,在柳州市建設和審計系統(tǒng)引起較大反響。(覃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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