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南京市審計局出臺了《南京市區(qū)(縣)黨委書記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試行)辦法》,從審計內容、審計評價和審計報告等方面,對區(qū)(縣)黨委書記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了規(guī)范,確立了“以重大經濟事項為依托,以重大項目決策、督察、績效為關鍵環(huán)節(jié),深入整個地區(qū)經濟社會事業(yè)發(fā)展的重點領域,全面、客觀、實事求是地評價其經濟責任”的全新區(qū)(縣)黨委書記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思路,較好地解決了地方黨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審什么、怎么審和經濟責任如何評價界定等問題。 《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界定了區(qū)(縣)黨委書記經濟責任,即對區(qū)域內的重大經濟社會事項做出決策,并對決策結果應當負有的責任;二是確立審計內容和重點,即重大經濟社會決策制度建立完善和決策程序科學民主情況,重大經濟社會決策推進督察和執(zhí)行財經等法規(guī)情況,重大經濟社會決策績效和對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目標的影響情況等。三是規(guī)范了審計時限、審計及延伸審計單位、審計準備和實施工作,從審前調查、編制審計實施方案、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查證和審計報告等方面均提出了具體要求。將反映問題的整體性和重要性,以及審計建議的宏觀性和建設性方面的要求貫穿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全過程;四是在審計評價的原則、方法和內容方面,提出了把握全局與突出重點相結合的原則,并運用結果導向型的績效分析等方法,從經濟社會生態(tài)發(fā)展目標完成情況等七個方面進行審計評價。 《辦法》的出臺填補了市區(qū)(縣)黨委書記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guī)范的空白,對于進一步規(guī)范審計行為,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冒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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