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機構作為江西省共青城市審計局投資審計工作中的重要輔助力量,直接關系著審計項目的效率和質量。近年來,該局高度注重中介機構管理,提質避險效果明顯。
為加強中介機構管理,該局嚴格按照2012年出臺的《共青城市審計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政府投資審計管理辦法》規(guī)定,對參審中介機構進行量化管理,做到“四個堅持”:
一是堅持大項目公開掛網(wǎng)招標選擇中介機構。截止日前共有3個大項目公開掛網(wǎng)選擇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二是堅持搖號制度。送審項目采用搖號的方式確定中介機構。
三是堅持復核制。要求所有中介參審項目都必須經過該局審計人員復核,復核無誤后再進行簽發(fā)。對復核中扣減的金額,通過填寫復核單記錄在案,不僅扣除中介機構該部分核減金額的審計費,而且還作為年底扣分的一個憑證。
四是堅持中介機構末位淘汰制。截至2014年底該局共有13家社會中介機構,通過年底打分,已清退了3家排名靠后的社會中介機構。(王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