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qū)巴彥淖爾市第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審計局局長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關于市本級財政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2015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報告較為全面具體地反映了上年度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為進一步做好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市人大常委會提出三個方面的要求。
一是進一步加大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督促工作力度 。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單位,繼續(xù)督促其認真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并在8月份的審計工作報告中反映這部分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同時,在今后的審計工作中,將整改不力、問題嚴重的部門和單位作為重點審計對象予以安排。
二是進一步建立健全審計整改結果公開機制 。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結果向人大常委會報告的基礎上,推進整改情況公開,盡快建立向社會公開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結果制度,注重發(fā)揮社會公眾和輿論的監(jiān)督作用,有效解決、遏制和預防問題的發(fā)生,更好地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的作用。
三是進一步強化審計成果運用 。切實落實各被審計單位整改工作的主體責任,對整改不力的單位要追究責任人的相應責任。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與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及司法等部門的信息交流,擴展和強化對審計成果的綜合利用,促進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工作不斷深入,充分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在反腐倡廉、推進法制巴彥淖爾建設工作中的作用。(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