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為維護審計的權威性、提高審計成效,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審計局加大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工作力度,建立審計回訪、審計服務、審計約談“三項機制”,促進審計整改落實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常態(tài)化發(fā)展。
一是建立審計回訪機制。在審計項目結束后的一定時間內(nèi),審計組都要對被審計單位定期進行審計回訪,以審計組主動跟進的方式提高被審計單位的重視程度,促進被審計單位提升整改效率。回訪中,認真檢查審計決定的執(zhí)行情況,促進被審計單位完善各項措施和制度,對整改重點、難點問題進行現(xiàn)場指導。對已經(jīng)整改到位的問題,要求被審計單位整改報告必須附上詳盡的證明文件;對于暫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求說明詳細未整改的原因并給出下一步具體的整改方案及計劃。
二是建立審計服務機制。強化服務意識,在出具審計報告時,審計組與被審計單位人員一道,深入細致分析產(chǎn)生問題的原因,研究解決問題的方案,努力做到邊審計邊整改,為有效開展審計整改奠定基礎。同時,指導被審計單位從審計揭露的突出問題入手,注重舉一反三,建立健全防范問題的長效機制,著重從制度建設上下功夫,審計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建立審計約談機制。為維護審計的權威性、提高審計成效,著力推動審計后續(xù)整改工作,要求每個審計組都要在整改工作中強化約談機制。對不按時、不積極整改,落實不好審計整改措施或?qū)掖握牟坏轿坏谋粚徲媶挝回熑稳诉M行約談,要求其高度重視、限期整改。(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