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湖北省審計廳近期印發(fā)《湖北省政府投資審計實施辦法》,對各級審計機關政府投資審計工作作出明確規(guī)定,促使進一步規(guī)范投資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辦法》要求,政府投資審計要建立權利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定期開展監(jiān)督檢查。其中,“權利清單”明確了政府投資審計的范圍、內容和對象,劃定了投資審計的權利邊界;“責任清單”規(guī)定了投資審計計劃編制、審計實施和社會審計力量參與審計過程中,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劃分和具體操作事項?!掇k法》列明5類政府投資審計不得參與審計活動的“負面清單”,為基層投資審計部門嚴格依法開展審計監(jiān)督工作,全面退出各類與審計法定職責無關的、可能影響依法獨立進行審計監(jiān)督的議事協(xié)調機構或工作提供了依據(jù)。
《辦法》明確提出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分類分層審計管理。各地審計機關要對本地政府投資項目,按建設行業(yè)、建設性質、建設規(guī)模等要素進行分類審計,充分發(fā)揮各種審計資源對各類投資項目的監(jiān)督效能,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有深度、有重點、有步驟、有成效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全覆蓋。其中,重大項目主要由審計機關依照法定程序直接組織實施審計;一般項目由建設單位內部審計部門或自行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審計機關視情況進行重點抽審。
《辦法》明確規(guī)定,要加強投資審計項目計劃管理、過程管理以及聘請社會審計力量的管理。在審計項目計劃管理上,明確了年度審計計劃制定依據(jù)及上報時間,首次提出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調整新增的投資審計項目,可視情采取“上審下”、“交叉審”、“聯(lián)合審”等方式組織審計;在審計過程管理上,對審計通知書下達、方案編制、到現(xiàn)場管理、證據(jù)采用、審計評價等全過程重要事項提出了具體要求,嚴格控制審計質量。在聘請社會管理上,要求建立購買社會服務信用評定制度,切實規(guī)范社會中介機構及人員參與政府投資審計行為。(投資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