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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31號公告:審計署關于19個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時間:2013年12月28日】 【來源:審計署辦公廳】字號: 【大】 【中】 【小】





審計署關于19個縣2010年至2012年
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2013年12月28日公告)


目 錄


  1.審計署關于云南省昌寧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2.審計署關于云南省瀾滄拉祜族自治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3.審計署關于云南省富寧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4.審計署關于貴州省荔波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5.審計署關于貴州省鎮(zhèn)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6.審計署關于貴州省黎平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7.審計署關于陜西省橫山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8.審計署關于陜西省洛南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9.審計署關于陜西省隴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10.審計署關于陜西省旬陽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11.審計署關于甘肅省古浪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12.審計署關于甘肅省西和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13.審計署關于甘肅省廣河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14.審計署關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15.審計署關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龍勝各族自治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16.審計署關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靖西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17.審計署關于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海原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18.審計署關于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原州區(qū)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19.審計署關于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同心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審計署關于云南省昌寧縣2010年至2012年
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guī)定,2013年4月至5月,審計署對云南省昌寧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抽查了4個鄉(xiāng)鎮(zhèn)及所轄5個貧困村,抽查財政扶貧資金5480.87萬元,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和審計評價意見
昌寧縣隸屬云南省保山市,現為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下轄13個鄉(xiāng)鎮(zhèn),118個行政村、6個社區(qū),其中32個村納入云南省“十二五”行政村村級扶貧規(guī)劃。據其提供的資料反映,2012年末,全縣戶籍人口34.88萬人,其中農村貧困人口20.34萬人,貧困發(fā)生率為66.8%1,較上年分別下降1.8萬人和3.2%。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財政扶貧資金13 704.25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9048.75萬元,省財政資金4114.5萬元,保山市財政資金491萬元,縣財政資金50萬元,分別占66%、30%、3.6%和0.4%,期末結轉結余2746.72萬元。扶貧成效方面,主要表現為:新增基本農田460畝,推廣種植業(yè)新技術34萬畝,新增民族手工企業(yè)31戶;新修及改擴建農村公路772.93公里,新增農村自來水供應能力327.07萬噸;全縣人均生產總值從10 093元增至16 681元,人均一般預算收入從975元增至1501元,貧困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從2758元增至3809元。
從審計情況看,2010年以來,昌寧縣按照國家和云南省的要求,制定本地區(qū)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強化組織保障、優(yōu)化產業(yè)布局、統(tǒng)籌安排項目,農村貧困人口逐年減少,貧困地區(qū)農民收入增長較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審計也發(fā)現,該縣在扶貧資金分配、撥付和管理使用中還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不符合財經制度規(guī)定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騙取扶貧貸款貼息資金122.85萬元。
1.2010年11月至2013年2月,該縣溫泉樹根地茶廠、云馨茶業(yè)有限公司、民生種業(yè)公司3戶企業(yè)通過編造虛假合同等方式騙取扶貧貸款貼息資金79.5萬元,主要用于企業(yè)經營或償還與扶貧工作無關的借款等。
2.2011年11月,昌寧雪蘭茶有限公司通過重復申報違規(guī)獲得產業(yè)化扶貧項目貸款貼息資金18萬元,主要用于企業(yè)經營。
3.2010年至2011年,昌寧恒盛糖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以167個農戶名義申請扶貧貼息到戶貸款500萬元,并騙取財政貼息資金25.35萬元,主要用于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等。
(二)擠占挪用扶貧資金70.76萬元。
1.2011年和2013年,田園鎮(zhèn)挪用2010年度中央財政扶貧資金15萬元,用于該鎮(zhèn)新華村村委會新辦公樓工程建設。
2.2012年,漭水鎮(zhèn)挪用應向農戶發(fā)放的2011年度產業(yè)扶貧項目資金32.75萬元,用于與產業(yè)扶貧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
3.2010年至2012年,該縣財政局、發(fā)展改革局和民族宗教局3個單位共擠占財政扶貧項目管理費23.01萬元,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三)套取扶貧資金304.03萬元。
1.2010年至2012年,昌寧縣職業(yè)技術學校采取編造虛假培訓實施方案等方式套取勞動力轉移培訓補助74.88萬元,其中51.48萬元發(fā)放給本校學生,其余23.4萬元轉作學校收入。
2.2009年至2013年,該縣柯街鎮(zhèn)項目管理辦公室通過編造領取到戶補貼人員名單和使用虛假發(fā)票報賬,套取扶貧資金112.22萬元,主要用于其他項目建設支出。
3.2012年,該縣西產國社合作林場、民族宗教局采取編造竣工資料等方式,套取扶貧資金115萬元,其中15萬元用于其他項目建設,100萬元被轉入縣林業(yè)局所屬林業(yè)中心苗圃,截至2013年5月底未支出。
4.2011年,新華村通過編造虛假到戶補貼人員名單,套取3000畝低產茶園改造項目到戶補助資金1.93萬元,用于村委會餐費和公務用車汽油費支出。
(四)部分以工代賑示范項目脫離當地實際形成損失。
2010年,勐統(tǒng)鎮(zhèn)投入以工代賑示范項目資金24萬元,修建沼氣池120口。由于村民多使用木柴、煤炭和瓶裝液化氣作為燃料,且近年來廣泛推廣農村電氣化,造成沼氣池修建完成后60%被閑置或廢棄。
(五)違規(guī)支出招待費113.25萬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該縣扶貧辦在扶貧專項經費、行政辦公經費等資金中違規(guī)列支招待費113.25萬元,其中中央八項規(guī)定出臺之后支出12.64萬元。
(六)建設僅具標識功能的永久性標志牌耗資26.5萬元。
云南省扶貧辦要求,2008年起使用扶貧資金建設的整村推進項目必須設立永久性標志牌。2010年至2012年,該縣218個整村推進項目均安排了永久性標志牌建設費用,截至2013年3月底已耗資26.5萬元。
此外,該縣還存在擅自改變扶貧項目建設內容、擴大勞動力轉移培訓對象、超標準和范圍發(fā)放貧困村互助資金以及會計核算不符合規(guī)定等問題。對個別公職人員涉嫌挪用公款問題,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審計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云南省高度重視審計發(fā)現的問題,督促昌寧縣迅速落實整改,已全額追繳財政扶貧貸款貼息資金122.85萬元,5家企業(yè)受到經濟處罰;擠占挪用的扶貧資金70.76萬元已全額歸還原資金渠道;被套取的扶貧項目資金已追繳131.6萬元,西產國社合作林場虛列支出套取的100萬元資金已要求其重新確定項目并組織實施;對形成損失的沼氣池項目查找了失敗原因,并要求發(fā)展改革局加強以工代賑項目管理;責成扶貧辦從嚴控制招待費等公務經費支出,并加強扶貧項目和勞動力轉移培訓資金管理,杜絕未經批準改變項目建設內容和培訓對象的問題再次發(fā)生;超標準和范圍發(fā)放的貧困村互助資金已全部收回。上述問題涉及的4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5名相關人員被誡勉談話,1人被紀檢部門立案調查,縣民族宗教局、財政局等3家單位被通報批評。紀檢部門已給予涉嫌挪用公款的1名公職人員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并全額追回被挪用的資金及利息。


審計署關于云南省瀾滄拉祜族自治縣
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guī)定,2013年4月至5月,審計署對云南省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以下簡稱瀾滄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抽查了4個鄉(xiāng)鎮(zhèn)及所轄29個貧困村,抽查財政扶貧資金11 417.64萬元,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和審計評價意見
瀾滄縣隸屬云南省普洱市,現為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下轄20個鄉(xiāng)鎮(zhèn),161個行政村,其中貧困村157個。據其提供的資料反映,2012年末,全縣戶籍人口49.69萬人,其中農村貧困人口27.48萬人,貧困發(fā)生率為62.94%,較上年分別下降7.82萬人和14.71%。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財政扶貧資金31 304.66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25 745.3萬元,省財政資金1927.2萬元,市財政資金2052.35萬元,縣財政資金1579.81萬元,分別占82.24%、6.16%、6.56%和5.04%,期末結轉結余5107.27萬元。扶貧成效方面,主要表現為:扶持種植經濟林果6.51萬畝,實施通鄉(xiāng)油路87.5公里,新增農村自來水供應能力311萬噸;在貧困村寨中實施整村推進項目220個,安居房建設惠及5203戶近3萬人;全縣人均生產總值從5381元增至8010元,人均一般預算收入從446元增至731.72元,貧困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244元增至1823元。
從審計情況看,2010年以來,瀾滄縣按照國家和云南省的要求,制定本地區(qū)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進一步加大扶貧投入力度,積極動員群眾參與,逐步強化管理,因地制宜推進扶貧開發(fā)項目實施,貧困人口逐年減少,貧困地區(qū)農民收入增長較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審計也發(fā)現,該縣在扶貧資金分配、撥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還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不符合財經制度規(guī)定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騙取扶貧資金192.75萬元。
1.2010年至2011年,該縣建梅茶廠和瀾滄拉祜臘達普洱茶有限公司以流動資金和經營周轉名義取得扶貧貼息項目貸款1200萬元,并申報騙取財政貼息資金36萬元,主要用于歸還個人貸款和購買越野車等。
2.2011年,該縣建梅茶廠法人代表以105戶貧困農戶名義,申請取得扶貧貼息到戶貸款525萬元,并申報騙取財政貼息資金26.25萬元,主要用于個人投資建設酒店。
3.2010年至2011年,該縣有7名自然人以合作經營或生產為名獲得扶貧貼息到戶貸款150萬元,騙取財政貼息資金7.5萬元,主要用于償還個人逾期貸款等支出。
4.2011年,該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以縣茶樹良種生態(tài)示范場轉換無公害茶廠試點項目重復申報并獲得扶貧資金100萬元。截至2013年5月底,77.42萬元用于茶場建設,余款22.58萬元存放該局賬戶。
5.2010年,竹塘鄉(xiāng)人民政府虛報扶貧安居工程完工戶9戶,多領項目資金23萬元。其中,9萬元存放在農戶“一折通”賬戶,由村干部保管;14萬元支付給統(tǒng)建承包商。
(二)擠占挪用扶貧資金205.48萬元。
1.2006年至2012年,該縣扶貧開發(fā)辦公室挪用扶貧資金138.49萬元用于建設辦公樓。
2.2012年,該縣竹塘鄉(xiāng)老炭山村委會從縣財政撥付應發(fā)給農戶的扶貧資金中,以運輸費名義列支1.06萬元,實際用于餐費等支出。
3.2010年至2012年,該縣職業(yè)高級中學在承擔勞動力轉移培訓過程中,從應發(fā)給學生的生活補助費中扣留資格鑒定費等共計65.93萬元。
(三)套取扶貧資金51.28萬元。
1.2010年至2011年,該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通過使用虛假發(fā)票、虛假培訓費發(fā)放名單等方式套取科技和實用技術培訓項目資金5.03萬元,用于發(fā)放職工節(jié)日補助等支出。
2.2010年,該縣竹塘鄉(xiāng)老炭山村在組織實施該村寨70戶扶貧安居工程中,以購買建房物資等名義虛列支出1.12萬元,資金存入村干部個人銀行賬戶。
3.2012年10月,該縣文東鄉(xiāng)人民政府使用虛假發(fā)票套取2010年度扶貧資金9.73萬元,用于支付其他項目拖欠的款項。
4.2011年,竹塘鄉(xiāng)人民政府分別在兩個扶貧項目中為相同的4個村民小組申請并獲得豬圈改造扶貧專項資金各31.8萬元。2013年1月,該鄉(xiāng)人民政府采取編造虛假資料的方式將重復申請的扶貧資金31.8萬元列支,資金存放在鄉(xiāng)財政扶貧資金專戶。
5.2011年,文東鄉(xiāng)人民政府通過多編造36頭種豬發(fā)放記錄虛列扶貧支出3.6萬元,資金存放在種豬供應商處。
(四)部分項目管理不到位或脫離地方實際,造成損失浪費58.75萬元。
1.2010年至2011年,文東鄉(xiāng)共投入扶貧資金80.67萬元實施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fā)展項目。截至2013年5月底,因管理不到位,項目購買的7.41萬株橡膠樹苗僅存活2.42萬株(占32.66%),造成資金損失53.58萬元。
2.2010年,勐朗鎮(zhèn)人民政府和竹塘鄉(xiāng)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建設沼氣池44口。由于山高人少、畜牧業(yè)不發(fā)達、沼氣池缺乏原料等原因,截至2013年5月底,全部閑置浪費,涉及金額5.17萬元。
(五)違規(guī)支出招待費等45.17萬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該縣扶貧辦擠占扶貧行政辦公經費44.91萬元、挪用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0.26萬元用于請客、送禮和接待等,其中中央八項規(guī)定出臺以后違規(guī)支出7.08萬元。
(六)扶貧資金117.6萬元長期滯留、閑置。
截至2012年末,該縣有9個項目117.6萬元扶貧資金因項目實施條件不具備或未及時撥付,在財政扶貧資金專戶中結轉結余時間超過1年。
此外,該縣還存在擴大勞動力轉移培訓補助對象,向非貧困戶發(fā)放扶貧貼息貸款以及會計核算不符合規(guī)定等問題。對個別公職人員涉嫌貪污侵吞扶貧資金等問題,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審計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云南省對審計發(fā)現的問題高度重視,督促瀾滄縣迅速落實整改,已全額追繳被騙取的扶貧貸款貼息資金69.75萬元和民族宗教局重復申報獲取的項目余款22.58萬元,并將虛報完工戶數多領的資金重新安排用于扶貧戶住房建設;擠占挪用資金中的139.55萬元和套取的51.28萬元已歸還原資金渠道或重新發(fā)放給農戶;針對因管理不到位和脫離實際造成投資損失的問題,已制定相關管理辦法,采取措施加強項目管理;對違規(guī)支出招待費的問題,已修訂內部管理制度;閑置滯留資金已全部清理,其中下?lián)茼椖繂挝?15.6萬元,收繳國庫2萬元。對擴大勞動力轉移培訓補助對象、向非貧困戶發(fā)放貸款等問題,已責令相關單位予以糾正。有關部門對審計移送的個人涉嫌貪污扶貧資金問題,給予1人行政撤職處理、1人留黨察看一年處分,1名直接責任人移交紀檢部門立案調查,涉及刑事責任的人員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審計署關于云南省富寧縣2010年至2012年
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guī)定,2013年4月至5月,審計署對云南省富寧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抽查了4個鄉(xiāng)鎮(zhèn)及所轄32個貧困村,抽查財政扶貧資金10 803.47萬元,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和審計評價意見
富寧縣隸屬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現為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下轄13個鄉(xiāng)鎮(zhèn),145個行政村,全部為貧困村。據其提供的資料反映,2012年末,全縣戶籍人口41萬人,其中農村貧困人口10.79萬人,貧困發(fā)生率為29.16%1,較上年分別減少1.96萬人和4.84%。2010年至2012年,投入財政扶貧資金29 447.4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25 792.4萬元,省財政資金3655萬元,分別占88%和12%,期末結轉結余9044.64萬元。扶貧成效方面,主要表現為:新增基本農田2777畝,推廣新技術種植業(yè)11.17萬畝;新修及改擴建公路606公里,新增農村自來水供應能力298萬噸;全縣人均生產總值從8291元增至12 088元,人均一般預算收入從445元增至697元,貧困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102元增至2174元。
從審計情況看,2010年以來,富寧縣按照國家和云南省的要求,制定本地區(qū)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進一步加大扶貧投入力度,根據統(tǒng)籌兼顧、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優(yōu)化布局的原則推進扶貧開發(fā)項目實施,貧困人口逐年減少,貧困地區(qū)農民收入增長較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審計也發(fā)現,富寧縣在扶貧資金分配、撥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還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不符合財經制度規(guī)定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騙取扶貧資金138.79萬元。
1.2013年,云南富寧永鑫糖業(yè)有限公司編造400戶扶貧到戶貸款貼息名單,騙取2012年扶貧到戶貼息資金100萬元,主要用于償還該公司貸款利息。
2.2011年,云南金泰得三七產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編造1000萬元虛假貸款合同,騙取扶貧貸款貼息資金15萬元,主要用于償還該公司貸款利息。
3.2010年至2012年,該縣14名自然人通過提供虛假資料的方式騙取扶貧到戶貼息資金23.79萬元,主要用于個人開展種植、經商或購房等支出。
(二)擠占挪用扶貧資金91.13萬元。
1.2010年,該縣新華鎮(zhèn)政府挪用新建易地扶貧搬遷安居房項目資金20.72萬元,用于弄樓村小組農戶外墻統(tǒng)一粉刷。
2.2010年,該縣農業(yè)廣播電視學校等2個單位挪用扶貧資金3.74萬元,用于單位基本支出。
3.2010年至2012年,該縣財政局、扶貧辦和發(fā)展改革局在扶貧項目管理費中列支日常公用支出66.67萬元。
(三)套取扶貧資金76萬元。
1.2010年至2011年,該縣民族職業(yè)高級中學、群芳民族服裝有限公司、歸朝鎮(zhèn)政府等3個單位虛報1261名培訓人員名單,套取勞動力轉移培訓資金31.34萬元用于教室改造、購買禮品和學員餐費等支出。
2.2010年,新華鎮(zhèn)政府在2個扶貧項目報銷發(fā)票金額僅47.33萬元的情況下,列支項目款61.33萬元,多支付項目承包人14萬元。
3.2011年,新華鎮(zhèn)政府在扶貧項目實際支出169.34萬元的情況下,以項目承包人開具的200萬元發(fā)票列支工程款,虛列支出30.66萬元。
(四)重復申報并結存扶貧資金200萬元。
2010年至2012年,該縣扶貧辦將已納入住建局農村危房改造項目計劃的238戶農戶編入扶貧安居工程項目計劃,造成重復安排扶貧安居工程資金200萬元。截至2013年5月,上述200萬元資金結存在縣財政局扶貧資金專戶中未使用。
(五)個別項目建設質量不達標形成損失。
2010年,該縣那能鄉(xiāng)使用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資金修建的六溫村村內道路,經實地踏勘,兩端共有250米明顯沉降,估算投資損失1.75萬元。
(六)違規(guī)支出招待費等191.01萬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該縣扶貧辦在扶貧專項經費、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和行政經費中違規(guī)列支餐費、送禮、接待、向相關人員發(fā)放補貼等支出191.01萬元,其中中央八項規(guī)定出臺后支出5.13萬元。
(七)扶貧資金5598.82萬元長期滯留、閑置。
截至2012年末,該縣由于項目規(guī)劃編制不盡合理、施工單位報賬不及時等原因,有5598.82萬元財政扶貧資金結轉結余時間超過1年。
(八)違規(guī)為流動資金貸款撥付貼息補助資金20萬元。
2012年,該縣扶貧辦審核不嚴,向富州水泥廠發(fā)放扶貧貼息補助資金20萬元,所對應的400萬元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實際已于2011年1月到期。
此外,該縣還存在擅自改變扶貧項目建設內容、向非貧困農戶發(fā)放補助資金等問題。
三、對審計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云南省對審計發(fā)現的問題高度重視,督促富寧縣迅速落實整改,已全額追繳被騙取的財政扶貧資金138.79萬元,挪用資金中已有24.46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套取的76萬元扶貧資金已全部收回并調整賬務處理;重復申報的扶貧項目已調整了項目實施計劃和發(fā)放對象;那能鄉(xiāng)建設質量不達標的道路已修復完工;對違規(guī)支出招待費和日常公用支出等問題,責成各部門今后嚴格執(zhí)行厲行節(jié)約規(guī)定;對閑置的財政扶貧資金,已報賬支出697.43萬元,撥付項目實施單位4656.65萬元;富州水泥廠違規(guī)獲取的扶貧貼息補助資金20萬元已歸還縣扶貧辦。此外,對擅自改變項目支出內容和向非貧困農戶發(fā)放補助資金等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予以糾正。

審計署關于貴州省荔波縣2010年至2012年
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guī)定,2013年4月至5月,審計署對貴州省荔波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抽查了6個鄉(xiāng)鎮(zhèn)及所轄21個貧困村,抽查財政扶貧資金5325.4萬元,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和審計評價意見
荔波縣隸屬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現為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下轄17個鄉(xiāng)鎮(zhèn),94個行政村,全部為貧困村。據其提供的資料反映,2012年末,全縣戶籍人口17.91萬人,其中農村貧困人口6.46萬人,貧困發(fā)生率40.71%,較上年分別下降0.91萬人和5.92%。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財政扶貧資金12 419.67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10 725.27萬元,省財政資金1476.1萬元,黔南州財政資金210.3萬元,縣財政資金8萬元,分別占86.36%、11.89%、1.69%、0.06%,已全部支出。扶貧成效方面,主要表現為:推廣種植業(yè)新技術17.76萬畝,新修及改擴建公路396.41公里,新增農村自來水供應能力0.59萬噸,解決0.33萬人交通出行、7.46萬人安全飲水問題;全縣人均生產總值從11 246元增至17 547元,人均一般預算收入從871.55元增至1307元,貧困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從3528元增至5124元。
從審計情況看,2010年以來,荔波縣按照國家和貴州省的要求,制定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積極調整產業(yè)結構,發(fā)展生態(tài)畜牧業(yè)和特色林果業(yè)的糖蔗產業(yè),采取掛鉤幫扶、機關干部駐村任職、“富幫窮”和亮點帶動等措施,扶貧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大,貧困人口逐年減少,貧困地區(qū)農民收入增長較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審計也發(fā)現,荔波縣在扶貧資金分配、撥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還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不符合財經制度規(guī)定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騙取扶貧資金168.51萬元。
2012年,該縣國豐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在油桐產業(yè)化扶貧項目建設過程中,通過虛列油桐種植面積和雞舍建設面積的方式,騙取中央財政扶貧資金補助168.51萬元。
(二)挪用扶貧資金9.26萬元。
2012年1月至3月,縣扶貧局挪用扶貧專項資金9.26萬元用于招待、訂購雜志等費用支出。
(三)種植項目脫離實際,造成扶貧資金損失20萬元。
2011年4月,該縣甲良鎮(zhèn)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和群眾自籌資金24.7萬元用于種植80畝金銀花。由于項目論證不周,當地氣候不適合金銀花苗木生長,加之項目實施后管護不到位,導致80畝金銀花苗木全部受災枯死,財政扶貧資金損失20萬元。
(四)違規(guī)申請扶貧貸款貼息15萬元。
2012年,該縣軍華畜牧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以流動資金貸款1950萬元申請并獲得扶貧貸款貼息資金15萬元,不符合扶貧貸款貼息資金申請相關規(guī)定。
(五)違規(guī)使用扶貧資金948.15萬元。
1.2012年,甲良鎮(zhèn)未經批準將在指定安置點集中安置移民改為由鎮(zhèn)政府統(tǒng)一代建和自建安置住房安置,并改變移民遷出對象,實際搬遷對象屬于原批復方案中的僅有9戶44人(分別占原計劃的6.21%、6.27%),違規(guī)使用扶貧生態(tài)移民資金460.6萬元。
2.2011年,貴州省扶貧辦批復該縣原駕歐鄉(xiāng)7500畝金銀花種植項目財政扶貧補助資金500萬元,規(guī)定每畝補貼6666.67元、每畝種植80株,但原駕歐鄉(xiāng)政府在執(zhí)行中擅自將2858.43畝的種植密度提高到166至240株不等(其中773畝已枯死),實際每畝支出9729元,共計多支出87.55萬元。
3.2012年,該縣朝陽鎮(zhèn)以鎮(zhèn)政府名義向省扶貧辦申報獲批3個大鯢養(yǎng)殖產業(yè)項目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400萬元,并由該縣國豐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具體承擔。經核實,上述項目主要惠及國豐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的5位成員,其中4人為非貧困戶,不符合項目受益對象中貧困農戶應達70%的規(guī)定。
此外,審計還發(fā)現個別公職人員涉嫌貪污侵吞扶貧資金問題,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審計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貴州省高度重視審計發(fā)現的問題,督促荔波縣迅速落實整改,已追回國豐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騙取的財政扶貧資金168.51萬元并繳入縣扶貧資金專戶,1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2名相關人員被通報批評;挪用的9.26萬元扶貧資金已歸還原資金渠道;認真總結金銀花種植項目經驗教訓,擬結合群眾意見制定幫扶方案,加強項目管理;追回違規(guī)申請獲批的15萬元扶貧貸款貼息資金;對擅自變更項目實施方案違規(guī)使用扶貧資金問題,責成有關單位作出書面檢查,對4名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重新調整大鯢養(yǎng)殖項目實施方案,采取“合作社+基地+農戶”的方式確保貧困戶受益。省紀委已對涉嫌貪污侵吞扶貧資金的個別公職人員立案調查,對其涉嫌受賄犯罪的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審計署關于貴州省鎮(zhèn)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
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guī)定,2013年4月至5月,審計署對貴州省鎮(zhèn)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以下簡稱鎮(zhèn)寧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抽查了4個鄉(xiāng)鎮(zhèn)及所轄37個貧困村,抽查財政扶貧資金4279.2萬元,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和審計評價意見
鎮(zhèn)寧縣隸屬貴州省安順市,現為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下轄15個鄉(xiāng)鎮(zhèn),344個行政村,其中貧困村206個。據其提供的資料反映,2012年末,全縣戶籍人口38.12萬人,其中農村貧困人口11.84萬人,貧困發(fā)生率38.01%,較上年分別下降1.5萬人和3.91%。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財政扶貧資金12 971.02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9540.17萬元,省財政資金3076.20萬元,安順市財政資金154.54萬元,縣財政資金200.11萬元,分別占73.55%、23.72%、1.19%和1.54%,期末結轉結余1108萬元。扶貧成效方面,主要表現為:新增基本農田10 268.68畝,推廣種植業(yè)新技術15.7萬畝,新增民族手工企業(yè)25戶;新修及改擴建公路62.15公里,新增農村自來水供應能力226.9萬噸,解決1.5萬人交通出行、8.7萬人安全飲水問題;全縣人均生產總值從11 263元增至14 927元,人均一般預算收入從469.86元增至865元,貧困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573.3元增至2294.6元。
從審計情況看,2010年以來,鎮(zhèn)寧縣按照國家和貴州省的要求,制定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著力加強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壯大特色優(yōu)勢產業(yè),扶貧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大,貧困人口逐年減少,貧困地區(qū)農民收入增長較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審計也發(fā)現,該縣在扶貧資金分配、撥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還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不符合財經制度規(guī)定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騙取扶貧資金134萬元。
1.2011年至2012年,鎮(zhèn)寧縣興旺油脂廠、貴州省牛來香實業(yè)有限公司采取多頭重復申報、虛報項目等方式,騙取財政扶貧貸款貼息資金132萬元,用于企業(yè)生產經營。
2.2012年,該縣募役鄉(xiāng)政府編造虛假項目驗收記錄表,為養(yǎng)殖戶騙取養(yǎng)殖補助2萬元,用于新建雞舍。
(二)挪用扶貧資金76.87萬元。
1.2011年至2012年,該縣發(fā)展改革局、募役鄉(xiāng)政府2個單位挪用財政扶貧資金4.22萬元用于單位日常公用支出等。
2.2012年,該縣發(fā)展改革局挪用以前年度以工代賑項目結余資金72.65萬元,用于鎮(zhèn)寧黃果樹茶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等4個企業(yè)生產經營,以及大山鄉(xiāng)等8個鄉(xiāng)鎮(zhèn)其他項目建設。
(三)套取財政補貼136.58萬元。
1.2011年10月和2012年7月,該縣沙子鄉(xiāng)和江龍鎮(zhèn)政府通過偽造農戶簽名的方式,從縣發(fā)展改革局套取易地扶貧移民搬遷項目建房補助資金73.58萬元、35.30萬元,分別存放在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行政經費和扶貧資金賬戶。
2.2012年,該縣本寨鄉(xiāng)政府通過虛開發(fā)票套取2011年易地移民搬遷項目資金27.70萬元,存入個人銀行賬戶。
(四)部分養(yǎng)殖項目脫離實際,形成損失337.23萬元。
2010年,該縣馬廠鄉(xiāng)政府等4個單位組織實施的刺梨種植、核桃種植、草地生態(tài)畜牧業(yè)、油桐嫁接示范林建設4個種養(yǎng)殖項目,由于前期論證未考慮當地氣候、土質等條件,項目效果不佳形成損失337.23萬元。
(五)以工代賑項目質量不達標,涉及金額320.50萬元。
2011年至2012年,本寨鄉(xiāng)政府組織實施的3個以工代賑項目,以及鎮(zhèn)寧縣交通局實施的丁旗鎮(zhèn)馬寨村道路建設項目和六馬鄉(xiāng)片區(qū)綜合開發(fā)引水渠工程項目,存在質量不達標問題,涉及金額320.50萬元。
(六)違規(guī)支出招待費等50.71萬元。
1.2010年至2012年,該縣扶貧辦安排人員參加安順市扶貧辦組織的扶貧干部培訓班,支出扶貧專項資金8.29萬元。培訓班實為旅行社承辦并主要前往景區(qū)參觀,存在變相公款旅游問題。
2.2010年至2013年4月,該縣扶貧辦在扶貧專項經費、行政辦公經費等資金中擠占挪用33.42萬元用于招待、旅游接待等,其中中央八項規(guī)定出臺以后違規(guī)支出1.04萬元。
3.2012年11月和2013年4月,該縣扶貧辦挪用扶貧項目資金及培訓資料費等共9萬元,用于訂閱上級部門指定的《中國扶貧》雜志。
(七)扶貧資金1311.64萬元長期滯留、閑置。
截至2012年底,由于以前年度項目未及時報賬、部分項目無法實施等原因,鎮(zhèn)寧縣和4個抽查鄉(xiāng)鎮(zhèn)有1311.64萬元扶貧資金閑置時間超過1年。
此外,審計還發(fā)現個別公職人員涉嫌貪污侵吞扶貧資金等問題,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審計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貴州省高度重視審計發(fā)現的問題,督促鎮(zhèn)寧縣迅速落實整改,已追回被騙取的132萬元財政扶貧貸款貼息資金和2萬元養(yǎng)殖補助,并對4名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挪用的財政扶貧資金76.87萬元已歸還原資金渠道;被套取的136.58萬元補貼資金中108.88萬元已重新發(fā)放到戶,27.7萬元全額上繳縣財政,4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清理脫離實際、質量不過關的項目,并健全項目申報、資金管理和工程驗收機制;責令鎮(zhèn)寧縣扶貧辦今后嚴格執(zhí)行厲行節(jié)約規(guī)定、從嚴控制支出;清理滯留、閑置扶貧資金,并分類確定清理進度和計劃。侵吞扶貧資金的個別公職人員已受到黨政紀處分,并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審計署關于貴州省黎平縣2010年至2012年
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guī)定,2013年4月至5月,審計署對貴州省黎平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抽查了4個鄉(xiāng)鎮(zhèn)及所轄16個貧困村,抽查財政扶貧資金7833.95萬元,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和審計評價意見
黎平縣隸屬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現為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下轄25個鄉(xiāng)鎮(zhèn),403個行政村,其中貧困村240個。據其提供的資料反映,2012年末,全縣戶籍人口53.19萬人,其中農村貧困人口21.39萬人,貧困發(fā)生率43.51%,較上年分別下降2.15萬人和4.68%。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財政扶貧資金14 906.62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11 153.78萬元,省財政資金3202.34萬元,自治州財政資金110.1萬元,縣財政資金440.4萬元,分別占74.82%、21.48%、0.75%、2.95%,期末結轉結余4463.4萬元。扶貧成效方面,主要表現為:推廣種植業(yè)新技術583 902畝,新修農村公路947.7公里,解決19.69萬人交通出行、14.77萬人安全飲水問題;全縣人均生產總值從5497元增至9726元,人均一般預算收入從272元增至707元,貧困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969元增至2298元。
從審計情況看,2010年以來,黎平縣按照國家和貴州省的要求,制定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并采取加強扶貧項目庫建設、整合產業(yè)扶貧資金等措施,提升產業(yè)化扶貧水平,扶貧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大,貧困人口逐年減少,貧困地區(qū)農民收入增長較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審計也發(fā)現,黎平縣在扶貧資金分配、撥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還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不符合財經制度規(guī)定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騙取扶貧資金245.87萬元。
1.2010年至2012年,該縣侗鄉(xiāng)春茶業(yè)有限公司、侗鄉(xiāng)佳綠茶業(yè)有限公司和侗鄉(xiāng)米業(yè)有限公司編造虛假合同、銀行對賬單等資料,騙取扶貧貸款貼息資金108.67萬元,主要用于企業(yè)經營支出。
2.2010年,該縣德鳳鎮(zhèn)政府虛報以工代賑項目獲取扶貧資金14萬元,用于非扶貧道路建設。
3.2010年至2011年,該縣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侗鄉(xiāng)米業(yè)有限公司虛報494名貧困人口,獲取“雨露計劃”扶貧培訓資金123.2萬元,主要用于學生培訓、職工培訓等支出。
(二)擠占挪用扶貧資金251.77萬元。
1.2010年和2012年,該縣財政局分別挪用扶貧資金202.5萬元、11.35萬元,用于農村消防試點建設、支付大稼鄉(xiāng)財政所對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的補助支出。
2.2011年至2013年4月,該縣扶貧辦擠占扶貧資金37.92萬元,用于單位日常公用等支出。
(三)套取易地扶貧搬遷資金91.65萬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該縣巖洞鎮(zhèn)政府通過編造建房補貼領取人員名單以及使用虛假發(fā)票等方式,虛列支出共計91.65萬元,轉入鎮(zhèn)政府報賬員個人賬戶,主要用于安置點基礎設施建設和小城鎮(zhèn)建設新區(qū)征地款等支出。
(四)扶貧項目損失浪費651.24萬元。
1.2011年,該縣蔬菜產業(yè)化扶貧項目和中潮鎮(zhèn)佳所村楓樹灣小山塘整治項目因選址于工業(yè)園區(qū)發(fā)展規(guī)劃用地范圍內,導致項目無法實施、新建成項目被填埋,價值305.54萬元的設備設施閑置,15萬元項目投資全部損失。
2.2010年至2013年,該縣扶貧辦未按規(guī)定公開招標,采購金銀花苗木166.90萬株、油茶苗和茶苗943.28萬株,采購價格高于市場價,多支付財政資金330.70萬元。
(五)違規(guī)支出招待費等122.71萬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該縣扶貧辦在行政辦公經費中列支122.71萬元用于餐費、送禮、旅游接待等,其中中央八項規(guī)定出臺以后違規(guī)支出27.47萬元。
(六)扶貧資金3666.4萬元長期滯留、閑置。
截至2012年底,由于項目暫不具備實施條件或進度緩慢等原因,該縣有3666.4萬元扶貧資金結轉結余時間超過1年,其中655.83萬元結轉結余超過2年。
此外,審計還發(fā)現將扶貧資金用于補助非貧困對象等問題。對個別公職人員涉嫌挪用扶貧資金等問題,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審計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貴州省高度重視審計發(fā)現的問題,督促黎平縣迅速落實整改,已全額追繳3家企業(yè)騙取的扶貧貸款貼息資金108.67萬元,收回了德鳳鎮(zhèn)政府騙取的14萬元扶貧資金,對虛報貧困人口騙取扶貧培訓資金的2名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擠占挪用的扶貧資金251.77萬元已歸還原資金渠道,并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對套取易地扶貧搬遷資金的4名主要責任人給予黨紀處分、3名相關人員通報批評,并將套取資金全部上繳縣財政扶貧專戶,同時調減了相關單位扶貧資金分配指標;對未按規(guī)定公開招投標的縣扶貧辦4名有關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責成縣扶貧辦進一步健全完善規(guī)章制度,加強行政經費支出管理;黎平縣專門成立督察組對結轉結余資金進行檢查清理,結存資金已明確實施計劃與用款進度。此外,對扶貧資金用于補助非貧困對象等問題,已責成縣扶貧辦今后嚴格執(zhí)行扶貧資金安排原則,確保用于貧困農戶。縣紀委已對個別公職人員涉嫌挪用扶貧資金等問題立案調查。


審計署關于陜西省橫山縣2010年至2012年
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guī)定,2013年4月至5月,審計署對陜西省橫山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抽查了4個鄉(xiāng)鎮(zhèn)及所轄38個行政村,抽查財政扶貧資金5189.88萬元,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和審計評價意見
橫山縣隸屬陜西省榆林市,現為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下轄18個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1個農場,361個行政村。據其提供的資料反映,2012年末,全縣戶籍人口37.08萬人,其中農村貧困人口5.57萬人,貧困發(fā)生率17.38%,較上年分別下降1.77萬人和5.77%。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財政扶貧資金25 400.78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8880.88萬元,省財政資金6514.70萬元,榆林市財政資金9373.2萬元,縣財政資金632萬元,分別占34.96%、25.65%、36.90%、2.49%,期末結轉結余14 595.6萬元。扶貧成效方面,主要表現為:新增基本農田3.14萬畝,推廣種植業(yè)新技術24萬畝;新修及改擴建公路194.9公里,新增農村自來水供應能力69.36萬噸,解決了8.28萬人交通出行、5.43萬人安全飲水問題;全縣人均生產總值從28 860元增至36 076元,人均一般預算收入從582.4元增至1008元,貧困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600元增至2160元。
從審計情況看,2010年以來,橫山縣按照國家和陜西省的要求,制定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并加強項目管理和資金管理,強化扶貧資金專戶報賬要求,扶貧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大,貧困人口逐年減少,貧困地區(qū)農民收入增長較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審計也發(fā)現,橫山縣在扶貧資金分配、撥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還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不符合財經制度規(guī)定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騙取扶貧資金320.32萬元。
1.2007年,該縣達豐精制淀粉有限責任公司偽造借款借據向該縣扶貧辦申請并于2010年獲得財政貼息資金17.88萬元,用于公司日常生產經營。
2.2010年至2012年,該縣職業(yè)技術教育中心虛報“雨露計劃”培訓人數546人,騙取財政補助資金110.81萬元,實際用于學校日常開支和發(fā)放在校學生生活補助等。
3.2011年,該縣國營二石磕林場以已竣工驗收的道路工程項目資料騙取國有貧困林場扶貧資金30萬元,實際用于林場日常支出。
4.2008年和2009年,該縣橫山鎮(zhèn)馬家梁村以同一搬遷建設項目分別向縣發(fā)展改革局、扶貧辦申請搬遷補助資金,其中有197人重復領取搬遷補助161.63萬元。
(二)擠占挪用扶貧資金1074.85萬元。
1.2012年,該縣財政決算反映數字不實,結轉下年支出的扶貧資金1026.5萬元實際已被其他財政支出擠占。
2.2007年,該縣扶貧辦出借扶貧資金5萬元給沒有扶貧項目的趙石畔鎮(zhèn)馱巷村用于土地平整支出,截至2013年4月底尚未收回。
3.2009年至2012年,該縣扶貧辦、銀州綜合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等4個單位挪用農民實用技術培訓費40.75萬元,主要用于本單位招待費、會議費、差旅費、公司經營等支出。
4.2012年,該縣石灣鎮(zhèn)石灣村在以工代賑項目中以虛假發(fā)票報賬2.60萬元,實際用于村廣場建設工人工資等支出。
(三)違規(guī)支出招待費等34.74萬元。
2009年至2012年,該縣扶貧辦在項目管理費中列支招待費以及禮品費、物業(yè)費、通訊費、臨時工工資等共計34.74萬元。
(四)扶貧資金695.16萬元長期滯留、閑置。
截至2012年底,由于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未及時實施或項目已中止等原因,該縣8個扶貧項目有共計695.16萬元資金結轉結余時間超過2年。
(五)扶貧項目未發(fā)揮效益,涉及資金共計71.31萬元。
2011年,該縣塔灣鎮(zhèn)蘆溝村新建的30個溫室大棚因水源灌溉無法保障,建好的大棚處于閑置狀態(tài);2009年及2010年,清潔能源項目因不符合當地農民實際需求,160套生物質炊事爐閑置;2011年塔灣鎮(zhèn)蘆溝村砌護道路邊溝項目、南塔鄉(xiāng)張存有地村淤地壩加固工程項目、石灣鎮(zhèn)高川村寨子灣供水工程項目,因后續(xù)管護不善等原因導致原設計功能未實現、工程未發(fā)揮長期效益。
(六)移民小區(qū)建成不久即成危房,存在安全隱患。
2008年9月,橫山鎮(zhèn)磚梁村在未進行地質勘察、無正規(guī)施工圖紙、無工程監(jiān)理情況下進行36戶移民住房施工,并于次年5月在缺少相關單位簽署質量合格文件的情況下,通過縣扶貧辦等部門的質量驗收。2009年11月,部分房屋開始出現質量問題,有19戶住房被鑒定為危房。
此外,審計還發(fā)現橫山縣自行調整扶貧項目建設內容,擴大建筑面積將易地扶貧搬遷戶住房建成形象工程,擴大勞動力轉移培訓范圍等問題。
三、對審計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陜西省高度重視審計發(fā)現問題,督促橫山縣迅速組織整改,追回了達豐精制淀粉有限責任公司等3個單位騙取的扶貧資金158.69萬元,并取消了相關單位申報扶貧項目的資格;擠占挪用1074.85萬元中的1055.1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責成扶貧辦從嚴控制招待費等公務經費支出;長期閑置的695.16萬元扶貧資金已落實到項目,部分已完工;5個未發(fā)揮效益的扶貧項目已通過建設配套設施、加強管護等方式進行完善并重新投入使用;著手對形成危房的移民小區(qū)實行加固改造,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已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立案調查;已責成相關單位糾正自行調整扶貧項目建設內容等問題。


審計署關于陜西省洛南縣2010年至2012年
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guī)定,2013年4月至5月,審計署對陜西省洛南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抽查了4個鄉(xiāng)鎮(zhèn)及所轄93個行政村,抽查財政扶貧資金7260.39萬元,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和審計評價意見
洛南縣隸屬陜西省商洛市,現為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下轄19個鄉(xiāng)鎮(zhèn),381個行政村。據其提供的資料反映,2012年末,全縣戶籍人口45.7萬人,其中農村貧困人口13萬人,貧困發(fā)生率為37.68%,較上年分別下降1.53萬人和2.79%。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財政扶貧資金13 206.96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12 833.96萬元,省財政資金173萬元,市財政資金200萬元,分別占97.18%、1.31%和1.51%,期末結轉結余926.06萬元。扶貧成效方面,主要表現為:新增基本農田974畝,推廣種植業(yè)新技術431萬畝;新建鄉(xiāng)村旅游景點3個,新修及改擴建公路60公里,新增農村自來水供應能力1237.9萬噸,全縣人均生產總值從10 716元增至16 026元,人均一般預算收入從426.7元增至801.6元,貧困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461元增至2249元。
從審計情況看,2010年以來,洛南縣按照國家和陜西省的要求,制定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采取貧困人口監(jiān)測、項目整合、加強工作激勵、強化資金管理等措施,相繼實施了整村推進連片開發(fā)、移民搬遷、信貸扶貧、科技扶貧、社會扶貧等項目,扶貧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大,貧困人口逐年減少,貧困地區(qū)農民收入增長較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審計發(fā)現,該縣在扶貧資金分配、撥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還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不符合財經制度規(guī)定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騙取扶貧貸款貼息資金66萬元。
2009年10月和2010年8月,該縣扶貧局與陜西財安食品有限公司將該公司兩項流動資金貸款內容修改為“100萬頭/年生豬綜合開發(fā)深加工”扶貧項目貸款,并以此騙取扶貧貸款貼息資金66萬元。
(二)挪用扶貧資金2672.91萬元。
1.2012年至2013年4月底,該縣陜南移民搬遷安置工作辦公室挪用陜南移民搬遷共管賬戶資金8397萬元(其中扶貧資金671.76萬元),用于建設市政工程、保障房等。
2.2009年至2012年,該縣扶貧局挪用扶貧資金1451.49萬元,用于粉刷公路沿線居民院墻和民居、建設文化墻及村委會辦公樓等。
3.2010年至2012年,該縣發(fā)展計劃局向鄉(xiāng)鎮(zhèn)、村負責人及有關單位出借扶貧資金411.8萬元,截至2013年5月底尚有221.8萬元未收回。
4.2010年,該縣發(fā)展計劃局將以工代賑資金70.6萬元借給交通局,用于城關鎮(zhèn)江濱大道工程建設。
5.2012年5月,該縣扶貧局挪用扶貧互助資金1萬元用于文藝匯演支出。
6.2012年至2013年4月底,該縣西鳳灣建設管理處挪用扶貧資金0.66萬元用于日常辦公支出。
7.2012年至2013年,該縣古城鎮(zhèn)政府挪用移民搬遷等專項資金和土地收益255.6萬元,用于鎮(zhèn)公園護欄雕塑建設和出借。
(三)違規(guī)支出招待費等375.85萬元。
1.2010年至2012年,該縣扶貧局挪用“實用技術培訓項目”、“項目管理費”等扶貧資金共計354.32萬元,用于購買禮品、發(fā)放津補貼等。
2.2011年12月,該縣扶貧局將2010年已報銷的核桃嫁接費用發(fā)票重復報銷,套取扶貧貸款貼息資金21.53萬元,用于該局經費支出。
(四)扶貧資金437.1萬元長期滯留、閑置。
截至2012年底,由于資金撥付不及時、補助對象情況變更需重新審核等原因,該縣財政局專戶有300萬元易地搬遷資金和136萬元扶貧貸款貼息資金結轉結余時間超過1年;截至2013年3月,古城鎮(zhèn)應向4名貧困大學生發(fā)放的2011年度救助資金1.1萬元仍未發(fā)放。
(五)扶貧資金22.04萬元被用于建設村委會廣場。
2011年,該縣在石坡鎮(zhèn)石灣村整村推進項目中投入財政扶貧資金22.04萬元,用于建設村委會樓前占地面積1100平方米的廣場。
此外,該縣還存在將移民預付的建房資金公款私存、未及時上繳土地出讓收益及使用虛假合同騙取貸款等問題。
三、對審計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陜西省高度重視審計發(fā)現的問題,督促洛南縣迅速組織整改。洛南縣政府對扶貧局騙取扶貧資金的行為進行全縣通報批評,追回被騙取資金并按規(guī)定重新安排用途,要求扶貧局在安排扶貧貸款貼息項目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公示制度;被挪用的2672.91萬元扶貧資金中,有2345.91萬元已歸還原渠道;長期滯留閑置的資金已撥付相關專戶或發(fā)放到農戶。對于公款私存等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予以糾正,挪用扶貧資金接待送禮等問題涉及的4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審計署關于陜西省隴縣2010年至2012年
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guī)定,2013年4月至5月,審計署對陜西省隴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抽查了4個鎮(zhèn)及所轄23個行政村,抽查財政扶貧資金2658.21萬元,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和審計評價意見
隴縣隸屬陜西省寶雞市,現為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下轄12個鎮(zhèn)、1個風景區(qū)管委會,158個行政村。據其提供的資料反映,2012年末,全縣戶籍人口26.68萬人,其中農村貧困人口9.18萬人,貧困發(fā)生率為38.72%,較上年分別下降0.99萬人和4.46%。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財政扶貧資金9936.98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9285.98萬元,省財政資金651萬元,分別占93.45%和6.55%,期末結轉結余5149.3萬元。扶貧成效方面,主要表現為:新增基本農田2.42萬畝,推廣種植業(yè)新技術188.14萬畝;新修及改擴建公路80公里,新增農村自來水供應能力0.37萬噸;全縣人均生產總值從11 510元增至17 322元,人均一般預算收入從418.66元增至718.15元,貧困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092元增至1763元。
從審計情況看,2010年以來,隴縣按照國家和陜西省的要求,制定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實行扶貧工作黨政一把手負責制和年度目標考核責任制,按照“啟動一村、建成一村、達標一村”的要求積極實施整村推進項目。隨著扶貧投入力度的加大和扶貧開發(fā)項目的深入實施,貧困人口逐年減少,貧困地區(qū)農民收入增長較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審計發(fā)現,該縣在扶貧資金分配、撥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還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不符合財經制度規(guī)定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騙取扶貧資金15萬元。
2011年,該縣東風鎮(zhèn)政府在2010年已實施東風鎮(zhèn)供水工程的情況下,又向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重復申報該項目,獲得少數民族發(fā)展資金15萬元,截至2013年5月底資金未使用。
(二)挪用扶貧資金117萬元。
1.2010年至2011年,該縣溫水鎮(zhèn)團結村挪用扶貧資金49.54萬元,用于溫泉度假村周邊文化墻、魚池擋墻和道路綠化建設。
2.2011年,該縣城關鎮(zhèn)高堎村挪用扶貧資金20萬元,用于維修村委會辦公樓、新建噴水池等。
3.2010年,該縣新集川鎮(zhèn)新集川村挪用扶貧資金3萬元,用于建設村委會辦公樓。
4.2010年至2012年,該縣扶貧辦挪用“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項目資金44.46萬元,用于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三)扶貧項目效果欠佳,涉及資金12.64萬元。
2011年,該縣扶貧辦在關山管委會老虎溝村“整村推進連片開發(fā)”項目中組織建設的16座羊圈,由于前期規(guī)劃不合理、不符合農民實際需求等原因建成后閑置,涉及金額12.64萬元。
此外,該縣還存在超標準發(fā)放貸款貼息資金、扶貧資金脫離專戶管理、自行調整扶貧資金用途、擴大培訓對象范圍等問題。
三、對審計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陜西省高度重視審計發(fā)現的問題,督促隴縣迅速組織整改。目前,已追回被騙取的15萬元扶貧資金,被挪用的117萬元資金已歸還原資金渠道;閑置的16座羊圈已全部投入使用。對于超標準發(fā)放貸款貼息資金等問題,已責成有關單位進行糾正。


審計署關于陜西省旬陽縣2010年至2012年
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guī)定,2013年4月至5月,審計署對陜西省旬陽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抽查了4個鄉(xiāng)鎮(zhèn)及所轄18個貧困村,抽查財政扶貧資金5888萬元,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和審計評價意見
旬陽縣隸屬陜西省安康市,現為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下轄22個鄉(xiāng)鎮(zhèn),318個行政村,其中貧困村176個。據其提供的資料反映,2012年末,全縣戶籍人口45.62萬人,其中農村貧困人口14.1萬人,貧困發(fā)生率為35.4%,較上年分別下降1.82萬人和4.77%。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財政扶貧資金10 762.66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10 171.16萬元,省財政資金406.5萬元,市財政資金105萬元,縣財政資金80萬元,分別占94.5%、3.78%、0.98%和0.74%,期末結轉結余1947.4萬元。扶貧成效方面,主要表現為:新增基本農田6700畝,推廣種植業(yè)新技術34 547畝,新增民族手工企業(yè)5戶;新修及改擴建公路146.7公里,新增農村自來水供應能力70萬噸;全縣人均生產總值從12 983元增至18 476元,人均一般預算收入從466.29元增至861.1元,貧困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從2060元增至2868元。
從審計情況看,2010年以來,旬陽縣按照國家和陜西省的要求,制定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按照“項目捆綁、整村推進、各盡其能、各記其功”的原則,積極整合資金和項目。隨著扶貧投入力度的加大和扶貧開發(fā)項目的深入實施,貧困人口逐年減少,貧困地區(qū)農民收入增長較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審計發(fā)現,該縣在扶貧資金分配、撥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還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不符合財經制度規(guī)定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騙取扶貧資金330.5萬元。
1.2010年4月,該縣陜西巨隆置業(yè)有限公司使用虛假農副產品市場項目建設方案申請獲得扶貧貼息貸款1500萬元,并以此騙取扶貧貸款貼息資金45萬元,貸款實際用于建設住宅、商場、辦公樓等,貼息資金用于公司日常生產經營。
2.2008年3月,該縣健興魔芋食品有限公司把20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申報成生產車間改擴建項目貸款,騙取扶貧貼息資金60萬元,用于企業(yè)生產經營。
3.2010年至2012年,該縣恒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內容相同的“黃姜生產拆擴建工程”項目資料連續(xù)9次申請財政扶持,3年共騙取財政資金505萬元用于生產經營,其中扶貧貼息資金15萬元。
4.2012年,該縣扶貧局虛報2150名“雨露計劃”補助對象,申請并獲得補助資金150.5萬元,全部存放在該局賬戶上。
5.2012年11月,該縣扶貧局重復申報飲水工程項目獲得財政扶貧資金30萬元,用于彌補建設資金缺口。
6.2011年至2012年,該縣發(fā)展改革局用已完工驗收的項目申報并取得以工代賑資金30萬元,用于其他續(xù)建工程支出。
(二)挪用扶貧資金1497.65萬元。
1.2010年至2012年,該縣扶貧局將扶貧資金136.8萬元以借款形式轉入該局會計等個人賬戶,其中70.48萬元用于局招待費等支出。
2.2010年,該縣扶貧局、發(fā)展改革局分別挪用扶貧資金10萬元和5.68萬元購買車輛。
3.2010年至2012年,該縣扶貧局挪用農民實用技術培訓費等扶貧資金47.42萬元,用于日常公用經費、外出考察及裝修辦公樓等。
4.2011年,該縣扶貧局挪用扶貧互助協(xié)會資金占用費3.99萬元,用于有關工作人員考察支出;城關鎮(zhèn)巖灣村扶貧互助協(xié)會挪用0.87萬元互助協(xié)會資本金用于管理費支出。
5.2011年至2013年3月,該縣扶貧局挪用整村推進連片開發(fā)項目資金541.21萬元,用于農戶房屋外墻粉刷。
6.2010年至2012年,該縣財政局將多項財政資金轉入“中小企業(yè)貸款周轉金”專戶用于對外借款,截至2012年底,仍有4000萬元未歸還,其中818萬元為扶貧資金。
(三)套取扶貧資金80萬元。
2011年,該縣隆科生態(tài)種植合作社以虛假的領用花名冊在該縣扶貧局報銷貧困戶產業(yè)發(fā)展項目資金80萬元,用于生產經營。
(四)違規(guī)支出招待費等67.65萬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該縣扶貧局在扶貧專項經費、行政辦公經費等資金中列支67.65萬元用于購買煙酒、旅游接待等。
此外,該縣還存在違規(guī)發(fā)放“雨露計劃”補助資金、超出規(guī)定比例發(fā)放扶貧互助資金等問題。對個別公職人員涉嫌貪污扶貧資金問題,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審計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陜西省高度重視審計發(fā)現的問題,督促旬陽縣迅速組織整改。被騙取的330.5萬元財政扶貧資金中,有270.5萬元已歸還縣財政專戶;被挪用的1497.65萬元扶貧資金中,有956.44萬元已歸還原資金渠道;收回被套取的80萬元貧困戶產業(yè)發(fā)展資金并重新核發(fā)給農戶;責成扶貧局從嚴控制招待費等公務經費支出。對于違規(guī)發(fā)放“雨露計劃”補助資金等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糾正??h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個別公職人員涉嫌貪污問題已立案調查,并給予2人黨內警告處分。


審計署關于甘肅省古浪縣2010年至2012年
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guī)定,2013年4月至5月,審計署對甘肅省古浪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抽查了4個鄉(xiāng)鎮(zhèn)及所轄32個貧困村,抽查財政扶貧資金6569.29萬元,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和審計評價意見
古浪縣隸屬于甘肅省武威市,現為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下轄19個鄉(xiāng)鎮(zhèn),251個行政村,其中貧困村150個。據其提供的資料反映,2012年末,全縣戶籍人口38.95萬人,其中農村貧困人口16.83萬人、貧困發(fā)生率為47.30%。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財政扶貧資金16 559.8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15 559萬元,省財政資金845.8萬元,縣財政資金155萬元,分別占94%、5.1%和0.9%,期末結轉結余4827.69萬元。扶貧成效方面,主要表現為:推廣種植業(yè)新技術78.87萬畝,新建鄉(xiāng)村旅游景點3個,新修及改擴建公路230公里,新增農村自來水供應能力165萬噸;全縣人均生產總值從6005元增至9035元,人均一般預算收入從141.03元增至326元,貧困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882元增至2843元。
從審計情況看,2010年以來,古浪縣按照國家和甘肅省的要求,制定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實施生態(tài)移民工程,推動貧困群眾“下山進川”;實施全民創(chuàng)業(yè)工程,推動貧困群眾“下山進鎮(zhèn)(城)”;實施工業(yè)扶貧工程,推動貧困群眾“下山進園”。貧困人口逐年減少,貧困地區(qū)農民收入增長較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審計發(fā)現,該縣在扶貧資金分配、撥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還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不符合財經制度規(guī)定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套取扶貧資金264.05萬元。
1.2011年,該縣大靖鎮(zhèn)政府在僅建成796座養(yǎng)殖暖棚的情況下,編造已建成1085座的補助花名冊和竣工驗收報賬單等材料,套取扶貧資金補貼68.8萬元,留存在鎮(zhèn)財政扶貧資金專戶。
2.2011年,該縣民權鄉(xiāng)政府在土溝村實際僅建成50畝日光溫室的情況下,編造已建成120畝的補助花名冊和竣工驗收報賬單等材料,套取扶貧資金補貼35萬元,用于上述50畝日光溫室建設。
3.2010年至2012年,該縣扶貧辦等5個部門和黑松驛鎮(zhèn)等12個鄉(xiāng)鎮(zhèn)通過編造虛假補助發(fā)放表、虛開發(fā)票等方式,套取33個扶貧項目的140.25萬元培訓資金,用于購置車輛和公務接待等。
4.2011年至2012年,該縣黃羊川鎮(zhèn)政府通過編造補助花名冊和工程驗收資料等虛假報賬資料,套取“石城村整村推進”項目種植高原夏菜補助資金20萬元,用于其他項目建設。
(二)挪用扶貧資金139.48萬元。
1.2011年至2012年,大靖鎮(zhèn)政府挪用扶貧項目資金23萬元,用于其他項目建設。
2.2012年,該縣扶貧辦挪用“科技培訓”項目資金1.5萬元,用于縣文化體育局舉辦書畫展支出。
3.2012年,黃羊川鎮(zhèn)政府原扶貧資金專戶會計開設個人賬戶存儲公款,并挪用其中22.98萬元用于個人消費或出借(當年已歸還)。
4.2011年至2012年,大靖鎮(zhèn)將92萬元扶貧資金存放于出納個人賬戶,用于日常辦公及接待等。
(三)扶貧項目不符合實際形成損失224.2萬元。
1.2010年,該縣古豐鄉(xiāng)政府投入扶貧資金4萬元用于黨參種植,由于氣候惡劣、缺乏技術等,200畝黨參到次年基本枯死。
2.2010年至2012年,大靖鎮(zhèn)政府投入扶貧資金136.8萬元修建74座日光溫室及配套供水渠(管)道,由于管理不善、材料存在質量問題等,建成后全部閑置。
3.2010年至2012年,大靖鎮(zhèn)、民權鄉(xiāng)和黃羊川鎮(zhèn)投入扶貧資金83.4萬元修建的144座養(yǎng)殖暖棚,由于農戶追加投入不足、配套設施不到位等,全部閑置。
此外,該縣還存在擅自擴大扶貧資金投放對象、改變村民自籌搬遷資金用途、違規(guī)購置車輛等問題。對個別公職人員涉嫌貪污侵吞扶貧資金等問題,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審計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甘肅省高度重視審計發(fā)現的問題,督促古浪縣迅速組織整改。目前,已追繳被套取的扶貧資金123.8萬元,將被挪用的139.48萬元扶貧資金歸還原渠道;通過加強技術指導、修建配套設施,推動養(yǎng)殖暖棚盡快投產;違規(guī)購置的車輛已由縣國資局拍賣并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被挪用的易地搬遷村民自籌經費已如數歸還。古浪縣對上述問題涉及的47名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其中給予22人黨紀政紀處分(9人同時移交司法機關查處),8人受到通報批評,誡勉談話17人。


審計署關于甘肅省西和縣2010年至2012年
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guī)定,2013年4月至5月,審計署對甘肅省西和縣2010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抽查了4個鄉(xiāng)鎮(zhèn)及所轄29個貧困村,抽查財政扶貧資金3868.35萬元,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和審計評價意見
西和縣隸屬甘肅省隴南市,現為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下轄20個鄉(xiāng)鎮(zhèn),384個行政村,其中貧困村353個。據其提供的資料反映,2012年末,全縣戶籍人口41.57萬人,其中農村貧困人口20.75萬人,貧困發(fā)生率為53.62%,較上年分別下降2.3萬人和8.19%。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財政扶貧資金15 220.6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14 766萬元,省財政資金454.6萬元,分別占97.01%和2.99%,期末結轉結余2870.27萬元。扶貧成效方面,主要表現為:新增基本農田9.51萬畝,推廣種植業(yè)新技術105.8萬畝,新增民族手工企業(yè)5戶;新修及改擴建公路484.65公里,新增農村自來水供應能力158萬噸;全縣人均生產總值從4005元增至5332元,人均一般預算收入從176.22元增至296.27元,貧困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579元增至2237元。
從審計情況看,2010年以來,西和縣按照國家和甘肅省的要求,制定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將專項扶貧、行業(yè)扶貧和社會扶貧相結合,采取突出特色產業(yè)發(fā)展、整流域綜合開發(fā)、推進“訂單勞務”輸轉、科技強農富農等措施,著力提高扶貧成效。貧困人口逐年減少,貧困地區(qū)農民收入增長較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審計發(fā)現,該縣在扶貧資金分配、撥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還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不符合財經制度規(guī)定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套取扶貧資金33萬元。
1.2011年,該縣長道鎮(zhèn)大寨村與西和縣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在村排水渠項目建設中,通過編造虛假工程決算表套取扶貧資金3萬元存入個人賬戶。
2.2010年至2012年,成縣職業(yè)中等專業(yè)學校在承擔西和縣“兩后生”(指初高中畢業(yè)后既未升學也未復讀的青少年)培訓項目中,編造122名學生的虛假資料套取培訓補助30萬元,用于該校日常支出。
(二)挪用扶貧資金148.63萬元。
1.2010年至2012年,該縣扶貧辦挪用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52.93萬元,用于本單位日常支出。
2.2009年至2012年,該縣姜席鎮(zhèn)政府挪用危房改造、道路沙化等扶貧項目資金95.7萬元,用于農戶圍墻及外墻粉刷等。
(三)扶貧項目不符合實際等形成損失浪費299.05萬元。
1.2010年10月,該縣扶貧辦安排10萬元用于何壩鎮(zhèn)楊堯村文體中心項目建設,由于規(guī)劃不合理,文體中心建成后即被拆除。
2.2011年,該縣扶貧辦安排扶貧資金18萬元建設蘇合鄉(xiāng)張河村排水渠項目,次年10月,因該縣組織易地扶貧搬遷,其中造價7.27萬元的排水渠和橋涵即被拆除。
3.2010年,該縣扶貧辦投入扶貧資金20萬元修建長道鎮(zhèn)陳溝村人畜飲水工程,由于維護不到位、設備損壞等,建成半年即停用。
4.2010年至2012年,長道鎮(zhèn)等4個鄉(xiāng)鎮(zhèn)用扶貧資金建設的34條道路、河堤等工程的部分設施未達到合同標準,按實際施工量計算,多支付工程款261.78萬元。
(四)公款私存1250.21萬元。
2008年至2013年3月,該縣長道鎮(zhèn)、蘇合鄉(xiāng)、姜席鎮(zhèn)、何壩鎮(zhèn)4個鄉(xiāng)鎮(zhèn)將1250.21萬元公款存入相關工作人員個人銀行賬戶,其中扶貧資金69.47萬元。
此外,該縣還存在互助金借款逾期未收回、未按規(guī)定將項目款撥付至實施單位、違規(guī)購置車輛等問題。對個別公職人員涉嫌貪污侵吞扶貧資金等問題,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審計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甘肅省高度重視審計發(fā)現的問題,督促西和縣迅速組織整改。已追繳被套取的扶貧資金33萬元,將被挪用的148.63萬元扶貧資金歸還原渠道;對因前期規(guī)劃不合理造成損失的情況,已責令有關部門總結教訓,加強項目前期審查;對未達到工程質量標準的建設項目,要求施工單位限期返工或維修,其中11個已完成整改;對存放在個人賬戶的公款進行清理;收回了違規(guī)購置的車輛;對5名責任人進行處理處罰,其中2人被判刑、3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審計署關于甘肅省廣河縣2010年至2012年
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guī)定》,2013年4月至5月,審計署對甘肅省廣河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抽查了4個鄉(xiāng)鎮(zhèn)及所轄30個貧困村,抽查財政扶貧資金5911.64萬元,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和審計評價意見
廣河縣隸屬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現為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下轄9個鄉(xiāng)鎮(zhèn),102個行政村,其中貧困村48個。據其提供的資料反映,2012年末,全縣戶籍人口24.92萬人,其中農村貧困人口7.43萬人,貧困發(fā)生率為35.36%,較上年分別下降2.09萬人和10.45%。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財政扶貧資金10 851.8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10 444.85萬元,省財政資金406.95萬元,分別占96.25%和占3.75%,期末結轉結余4316萬元。扶貧成效方面,主要表現:新增基本農田6000畝,推廣種植業(yè)新技術35萬畝;新修及改擴建公路580公里,新增農村自來水供應能力530萬噸;全縣人均生產總值從3989元增至5543元,人均一般預算收入從160元增至252元,貧困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882元增至2501元。
從審計情況看,2010年以來,廣河縣按照國家和甘肅省的要求,制定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實施了以整流域連片開發(fā)為主的專項扶貧,以旱作農業(yè)、草食畜牧業(yè)為主的產業(yè)扶貧,以“清源、通達、市場、民居、就業(yè)”五大民生工程為主的行業(yè)扶貧,以定點幫扶和民族團結進步創(chuàng)建活動為載體的社會扶貧。隨著扶貧投入力度的加大和扶貧開發(fā)項目的深入實施,貧困人口逐年減少,貧困地區(qū)農民收入增長較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審計發(fā)現,該縣在扶貧資金分配、撥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還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不符合財經制度規(guī)定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騙取扶貧資金252.57萬元。
1.2008年,該縣發(fā)展改革局將大坪水電站引水樞紐項目按企業(yè)自籌資金建設項目申報并獲批準。2011年,該局又以上述項目申請獲得以工代賑資金214.57萬元,用于抵頂企業(yè)自籌資金。
2.2012年8月,該縣水務水電局在八家大溝電力提灌改建工程和陳家電力提灌改建工程已完工驗收的情況下,仍以上述兩個項目申報并獲得扶貧資金38萬元,截至2013年5月未使用。
(二)挪用扶貧資金312.51萬元。
1.2010年,該縣扶貧辦挪用扶貧資金74.77萬元,用于三甲集鎮(zhèn)白莊頭村村委會等辦公用房建設。
2.2010年至2012年,該縣扶貧辦、縣以工代賑易地搬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10個單位挪用扶貧資金79.97萬元,用于單位日常公用和人員經費支出。
3.2005年和2012年,該縣扶貧辦分別向縣民族宗教局和縣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兩次違規(guī)出借扶貧資金共計54.57萬元,用于縣民族宗教局辦公用房建設和非扶貧項目,其中22.57萬元至2013年5月尚未歸還。
4.2012年,該縣扶貧辦挪用扶貧資金3.2萬元,用于“兩后生”(指初高中畢業(yè)后既未升學也未復讀的青少年)項目地方配套資金。
5.2010年至2011年,該縣交通運輸局挪用整鄉(xiāng)推進和整村推進道路工程建設扶貧資金50萬元,用于應以自籌資金建設的項目。
6.2010年至2012年,該縣扶貧辦等4個單位將財政扶貧資金140.55萬元存放在個人賬戶,其中50萬元被原扶貧辦會計借給他人經商。
(三)套取扶貧資金68.23萬元。
1.2005年至2012年,該縣扶貧辦、縣財政扶貧資金報賬辦公室、縣節(jié)水灌溉辦公室等3個單位使用虛假發(fā)票報賬,套取扶貧資金39.88萬元。
2.2010年至2012年,該縣莊窠集鎮(zhèn)政府、臨夏州民族學校和臨夏州駐北京牛肉面培訓基地通過虛報445名培訓人員,套取“雨露計劃”等扶貧培訓資金28.35萬元,用于上述單位日常支出。
(四)多頭申報獲取扶貧資金10萬元。
2010年,該縣雪峰農產品有限公司以同一筆馬鈴薯加工項目貸款,多頭申報同時獲得扶貧貸款貼息和農業(yè)綜合開發(fā)產業(yè)化貸款貼息資金,其中扶貧貸款貼息10萬元,用于公司生產經營。
(五)項目不符合實際等造成損失55.87萬元。
1.2010年至2011年,該縣買家巷鎮(zhèn)和水泉鄉(xiāng)的4個青貯氨化池建設項目由于前期規(guī)劃不合理、不符合農民實際需求及后期管護不到位等,建成后閑置或拆除,涉及扶貧資金投資16.91萬元。
2.2010年至2011年,該縣扶貧辦以“兩后生”培訓名義安排272名貧困家庭子女到廣東打工,為此支出培訓費38.96萬元,由于未安排好工作和生活事項,學生短期內即離開工廠,大部分回鄉(xiāng)務農,未達到培訓目的。
(六)違規(guī)支出招待費等20.68萬元。
2010年至2012年,該縣扶貧辦、節(jié)水辦等3家單位違規(guī)在扶貧專項經費、行政辦公經費和社會扶貧資金中列支20.68萬元用于請客送禮、旅游接待等。
(七)1575.78萬元扶貧資金長期閑置。
截至2012年底,由于部分項目前期準備不充分,執(zhí)行進度緩慢等原因,該縣有1575.78萬元扶貧資金結轉結余時間超過1年,其中258.36萬元結轉結余超過2年。
此外,該縣還存在擅自改變項目建設內容、超范圍發(fā)放互助金貸款、個體戶使用虛假發(fā)票報賬、修建的道路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問題。
三、對審計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甘肅省高度重視審計發(fā)現的問題,督促廣河縣迅速組織整改。目前,已全額追繳了發(fā)展改革局等單位騙取、套取和多頭申報的330.8萬元扶貧資金;有關單位已將挪用的312.51萬元資金歸還原渠道;長期閑置的1575.78萬元扶貧資金已撥付到項目主管單位;責令扶貧辦等單位嚴格管理,從嚴控制招待費支出,并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道路重新組織施工。對上述問題負有責任的3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3人調離原工作崗位;公安部門對使用虛假發(fā)票報賬的個體戶已立案調查。


審計署關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
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guī)定,2013年4月至5月,審計署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以下簡稱環(huán)江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抽查了4個鄉(xiāng)鎮(zhèn)及所轄35個貧困村,抽查財政扶貧資金4291.25萬元,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和審計評價意見
環(huán)江縣隸屬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河池市,現為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下轄12個鄉(xiāng)鎮(zhèn),148個行政村,其中貧困村104個。據其提供的資料反映,2012年末,全縣戶籍人口37.59萬人,其中農村貧困人口15.78萬人,貧困發(fā)生率為49.19%,較上年分別下降0.91萬人和2.65%。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財政扶貧資金20 911.97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19 686萬元,自治區(qū)財政資金824.17萬元,廣東幫扶資金401.8萬元,分別占94.14%、3.94%和1.92%,期末結轉結余7190.44萬元。扶貧成效方面,主要表現為:新增基本農田6541.65畝,推廣種植業(yè)新技術22萬畝,新增民族手工企業(yè)120戶;新修及改擴建公路580公里,新增農村自來水供應能力10萬噸;全縣人均生產總值從9413元增至11 920元,人均一般預算收入從324元增至354元,貧困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從2298元增至3295元。
從審計情況看,2010年以來,環(huán)江縣按照國家和自治區(qū)的要求,制定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加大整村推進力度,提升產業(yè)化扶貧水平,扶貧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大,貧困人口逐年減少,貧困地區(qū)農民收入增長較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審計發(fā)現,該縣在扶貧資金分配、撥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還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不符合財經制度規(guī)定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騙取扶貧資金24萬元。
2011年,河池遠旺生態(tài)農業(yè)有限公司以虛假的借款合同向該縣扶貧辦申請,騙取扶貧貸款貼息資金24萬元,主要用于公司生產經營支出。
(二)重復申報多獲得扶貧資金30萬元。
2010年至2011年,該縣水利局組織建設并已完成水源鎮(zhèn)人畜飲水工程,而縣扶貧辦、民族事務局又分別以該項目名義申報取得扶貧資金共30萬元,用于其他扶貧項目。
(三)套取以工代賑資金7.21萬元。
2010年至2012年,該縣建筑實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和縣聯(lián)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編制虛假勞務報酬發(fā)放表領取以工代賑資金7.21萬元,實際未發(fā)放給參與工程建設的農民。
(四)挪用扶貧資金216萬元。
1.2010年至2012年,該縣扶貧辦挪用扶貧資金96萬元,其中用于該辦和各鄉(xiāng)鎮(zhèn)在職干部培訓考察44.86萬、用于縣扶貧開發(fā)培訓中心綜合樓改造工程51.14萬元。
2.1999年,該縣扶貧辦違規(guī)向環(huán)江縣九萬山食品有限公司出借扶貧資金120萬元用于非扶貧項目支出。
(五)扶貧資金843.93萬元長期滯留、閑置。
截至2012年底,由于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前期論證不充分、產業(yè)開發(fā)項目開展困難等原因,該縣扶貧辦共有843.93萬元扶貧資金結轉結余時間超過1年。
此外,該縣還存在向非貧困戶發(fā)放扶貧培訓補助、擅自變更項目建設內容等問題。對個別公職人員涉嫌侵占公款問題,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審計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發(fā)現的問題,督促環(huán)江縣迅速組織整改。目前,已將被騙取的扶貧貸款貼息資金24萬元全額追繳并上繳縣財政,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扶貧項目申報審核和項目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已責成兩家建筑公司將7.21萬元以工代賑資金全部發(fā)放給參與投勞的農民;縣扶貧辦挪用的96萬元扶貧資金已歸還原資金渠道,借給環(huán)江縣九萬山食品有限公司的120萬元扶貧資金已收回;長期滯留的資金已申請重新調整項目計劃;進一步完善了貧困戶建檔立卡和扶貧對象認定工作。河池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正在對個人涉嫌侵占公款問題進行核查。


審計署關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龍勝各族自治縣
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guī)定,2013年4月至5月,審計署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龍勝各族自治縣(以下簡稱龍勝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抽查了4個鄉(xiāng)鎮(zhèn)及所轄19個貧困村,抽查財政扶貧資金3581.17萬元,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和審計評價意見
龍勝縣隸屬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現為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下轄10個鄉(xiāng)鎮(zhèn),119個行政村,其中貧困村32個。據其提供的資料反映,2012年末,全縣戶籍人口17.80萬人,其中農村貧困人口5.74萬人,貧困發(fā)生率為37.22%,較上年分別下降1萬人和6.79%。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財政扶貧資金     12 698.66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12 336.84萬元,自治區(qū)財政資金264.32萬元,縣財政資金97.50萬元,分別占97.15%、2.08%和0.77%,期末結轉結余4139.65萬元。扶貧成效方面,主要表現為:種植經濟林和作物4.18萬畝,發(fā)展家禽養(yǎng)殖81萬羽,新增民族手工業(yè)7戶;新修及改擴建公路586公里,新增農村自來水供應能力8.40萬噸;全縣人均生產總值從18 045元增至22 833元,人均一般預算收入從722元增至1278.20元,貧困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從2953元增至3964元。
從審計情況看,2010年以來,龍勝縣按照國家和自治區(qū)的要求,制定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采取了新修農村公路、發(fā)展種植養(yǎng)殖業(yè)、培訓并輸出貧困勞動力等措施,扶貧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大,貧困人口逐年減少,貧困地區(qū)農民收入增長較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審計發(fā)現,該縣在扶貧資金分配、撥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還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不符合財經制度規(guī)定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騙取扶貧資金20.39萬元。
1.2010年11月,萬村農產品經營有限公司在向縣扶貧辦申請羅漢果烘烤房補助時,通過虛報工程造價騙取扶貧資金13.26萬元,主要用于公司生產經營支出。
2.2010年至2012年,該縣瓢里鎮(zhèn)、馬堤鄉(xiāng)的3戶村民以易地搬遷名義,分別向縣發(fā)展改革局重復申請并獲得建房補貼4.50萬元歸個人支配使用。
3.2012年,該縣樂江鄉(xiāng)6個貸款戶以養(yǎng)豬、種植等名義向縣扶貧辦申報并獲得能人大戶扶貧貸款貼息資金2.63萬元,實際用于經營門面、木材生意等。
(二)挪用扶貧資金21.48萬元。
2011年至2012年,該縣扶貧辦挪用貧困地區(qū)農民實用技術培訓資金用于扶貧干部培訓考察等支出21.48萬元。
(三)套取扶貧資金23.93萬元。
2010年至2012年,該縣教師進修學校通過虛報培訓天數、用在校學生冒充培訓學員以及虛領課酬補貼等方式,套取扶貧培訓資金23.93萬元,連同其他資金合計51.97萬元私存于個人賬戶,形成“小金庫”,部分被挪用于購買個人理財產品或私自出借。
(四)多收取扶貧對象費用45.74萬元。
1.2009年至2011年,該縣農產品流通辦公室使用財政扶貧資金為偉江鄉(xiāng)等4個貧困村西紅柿種植戶訂購包裝箱,按每箱1元標準向種植戶收取運雜費,共計高出實際成本23.28萬元。
2.2011年,宏勝禽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在執(zhí)行龍勝鳳雞養(yǎng)殖示范基地扶貧項目中,違規(guī)將每只脫溫雞苗比縣政府定價提高1元,共計多收養(yǎng)殖戶22.46萬元。
(五)扶貧資金1463.65萬元長期滯留、閑置。
截至2012年末,由于項目未及時驗收報賬等原因,該縣共有1463.65萬元扶貧資金結轉結余時間超過1年,其中608.36萬元結轉結余超過2年,最長的閑置達10年。
此外,該縣還存在自行調整扶貧項目建設內容、向非貧困戶發(fā)放到戶貸款貼息資金以及會計核算不符合規(guī)定等問題。
三、對審計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發(fā)現的問題,督促龍勝縣迅速組織整改。目前,已將被騙取、套取的44.32萬元扶貧資金全額追繳;挪用的21.48萬元農民實用技術培訓資金已歸還原資金渠道;違規(guī)加價多收取的45.74萬元已收回,其中23.28萬元運雜費退還種植戶、22.46萬元雞苗銷售款納入扶貧資金專戶用于以后年度養(yǎng)殖戶補貼;清理長期滯留的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抓緊驗收和報賬;對自行調整扶貧項目建設內容等問題,要求進一步加強管理??h紀委等部門對套取扶貧資金、公款私存等行為負有主要責任的3名工作人員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


審計署關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靖西縣
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guī)定,2013年4月至5月,審計署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靖西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抽查了5個鄉(xiāng)鎮(zhèn)及所轄36個貧困村,抽查財政扶貧資金3685.13萬元,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一、基本情況和審計評價意見
靖西縣隸屬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百色市,現為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下轄19個鄉(xiāng)鎮(zhèn),291個行政村,其中貧困村84個。據其提供的資料反映,2012年末,全縣戶籍人口65.02萬人,其中農村貧困人口27.91萬人,貧困發(fā)生率為48.86%,較上年分別下降2.66萬人和5.18%。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財政扶貧資金14 454.41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9275.42萬元,自治區(qū)財政資金5178.99萬元,分別占64%和36%,期末結轉結余16 731.8萬元。扶貧成效方面,主要表現為:推廣種植業(yè)新技術67.5萬畝,新修及改擴建農村公路311.05公里,新增農村自來水供應能力1.28萬噸;全縣人均生產總值從14 098元增至20 397元,人均一般預算收入從830.9元增至1578元,貧困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從2546元增至3747元。
從審計情況看,2010年以來,靖西縣按照國家和自治區(qū)的要求,制定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積極開展基礎設施建設、特色產業(yè)開發(fā)、勞動力轉移培訓、整村推進工程建設及石漠化和巖溶地區(qū)綜合治理工作,扶貧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大,貧困人口逐年減少,貧困地區(qū)農民收入增長較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審計發(fā)現,該縣在扶貧資金分配、撥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還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不符合財經制度規(guī)定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騙取扶貧資金38.4萬元。
1.2013年3月,德??h第一建筑公司承建靖西縣人畜飲水項目時,在主體工程尚未建設的情況下,編造材料虛報工程量,按全部工程已完工向靖西縣民族事務局申請并獲撥項目款8.8萬元,至2013年4月底存放在該公司賬戶內。
2.2011年至2012年,廣西恒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個單位及個人虛報承建的道路建設里程2.79公里,從縣扶貧辦騙取扶貧資金29.6萬元。
(二)挪用、違規(guī)下?lián)芊鲐氋Y金102.03萬元。
1.2009年至2010年,該縣桑蠶生產辦公室挪用扶貧項目資金4萬元,用于改擴建該單位行政辦公室。
2.2010年至2013年,該縣職業(yè)技術學校在實施貧困村勞動力轉移就業(yè)培訓項目中,挪用培訓資金53.8萬元,用于在校生教學、已就業(yè)人員培訓、購買設備及教職工人員經費等支出。
3.2011年,該縣民族事務局經本級政府批準,在廣西物本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申報的田七種植項目不符合財政扶貧資金補助范圍的情況下,仍向其下?lián)苎a助資金44.23萬元。
(三)扶貧項目管理不善形成損失505.74萬元。
2009年以來,該縣扶貧辦、民族事務局組織實施的迷迭香、金銀花、田七等種植項目,因缺乏技術指導、管護不到位等原因,導致植株成活率不高,形成損失約505.74萬元。
(四)違規(guī)支出招待費88.19萬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該縣扶貧辦、民族事務局、財政局等部門在扶貧項目管理費和企業(yè)幫扶資金中,列支餐費、送禮、旅游接待等支出88.19萬元。
(五)違規(guī)收受款物17.02萬元。
1.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該縣扶貧辦組織項目驗收時,向施工方收取驗收費10.34萬元,用于發(fā)放驗收組成員和縣扶貧辦職工補貼、餐費及驗收用車汽油費等。
2.2010年10月,該縣扶貧辦在以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向百色廣洋百草開發(fā)有限公司采購迷迭香營養(yǎng)杯苗期間,無償接受該公司價值6.68萬元的皮卡車1輛,并由該公司負擔車輛保險和檢驗費用。
(六)已完工項目未及時進行結算。
截至2013年5月,靖西縣有62個已完工扶貧項目未及時辦理結算,549.44萬元項目款在扶貧辦扶貧資金專戶掛賬。
(七)扶貧資金3904.43萬元長期滯留、閑置。
截至2012年末,由于項目前期準備不充分、已完工項目長期未竣工驗收等原因,靖西縣和抽查鄉(xiāng)鎮(zhèn)共有3904.43萬元扶貧資金結轉結余時間超過1年,其中2896.74萬元結轉結余超過2年。
此外,該縣還存在向不屬于補助范圍的對象發(fā)放補助資金和種苗等問題。對個別公職人員涉嫌貪污侵吞扶貧資金問題,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審計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發(fā)現的問題,督促靖西縣迅速組織整改。目前,已將被騙取的38.4萬元扶貧資金全額追繳,挪用和違規(guī)下?lián)艿?02.03萬元扶貧資金已上繳扶貧資金專戶;改進迷迭香等種植項目管護技術方案,進一步加強技術指導;要求嚴格招待費支出管理,嚴禁將扶貧管理費用于請客接待;違規(guī)收取的17.02萬元款物已退回相關單位;督促完工項目及時報賬,在建項目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并撥付工程款,無法實施項目盡快上報調整;追回向不符合條件人員發(fā)放的補助資金??h紀委監(jiān)察局對上述騙取、挪用扶貧資金等行為負有主要責任的7名責任人進行了立案查處,其中5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審計署關于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海原縣
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guī)定,2013年4月至5月,審計署對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海原縣2010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抽查了10個鄉(xiāng)鎮(zhèn)及所轄29個貧困村,抽查財政扶貧資金16 255.8萬元,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和審計評價意見
海原縣隸屬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中衛(wèi)市,現為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下轄17個鄉(xiāng)鎮(zhèn)、3個管委會、1個自然保護區(qū),168個行政村,其中貧困村111個。據其提供的資料反映,2012年末,全縣戶籍人口46.03萬人,其中農村貧困人口17.11萬人,貧困發(fā)生率為42.55%,較上年分別下降2.82萬人和4.96%。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財政扶貧資金39 767.50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25 453.94萬元,自治區(qū)財政資金11 074.12萬元,縣財政資金3239.44萬元,分別占64.01%、27.85%和8.14%,期末結轉結余2360.1萬元。扶貧成效方面,主要表現為:新增基本農田3.1萬畝,推廣種植業(yè)新技術12.3萬畝,新養(yǎng)殖牲畜6.9萬頭,新增民族手工企業(yè)22戶;新修及改擴建公路679公里,新增農村自來水供應能力279.09萬噸;全縣人均生產總值從4626元增至6300元,人均一般預算收入從128元增至186元,貧困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450元增至2110元。
從審計情況看,2010年以來,海原縣按照國家和自治區(qū)的要求,制定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集中開展了以整村推進、“雙到扶貧攻堅工程”和產業(yè)扶貧示范等為重點的扶貧項目,扶貧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大,貧困人口逐年減少,貧困地區(qū)農民收入增長較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審計發(fā)現,該縣在扶貧資金分配、撥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還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不符合財經制度規(guī)定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重復申請騙取扶貧資金1.35萬元。
2012年,由于該縣扶貧開發(fā)辦公室審核把關不嚴,有9人重復申請并獲得2011年秋季和2012年春季“雨露計劃”扶貧資金1.35萬元。
(二)多頭申報并結存扶貧資金24萬元。
2010年,該縣發(fā)展改革局申報并獲取易地扶貧搬遷資金24萬元,用于建設兩個移民新村超市;2012年,縣供銷農資配送中心又以建設這兩個移民新村超市的名義,申請并獲得商務部項目經費24萬元。至2013年5月,兩個超市已使用商務部項目經費建成,另24萬元易地扶貧搬遷資金結存在扶貧資金專戶中。  
(三)挪用扶貧資金1467.82萬元。
1.2010年,該縣林業(yè)局將國有貧困林場扶貧資金70萬元挪用于建設海原新區(qū)辦公大樓。
2.2010年至2012年,該縣民族宗教局等3個單位將扶貧資金18.76萬元挪用于單位公用支出和人員支出。
3.2011年至2012年,該縣將預算安排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扶貧資金1264.92萬元,挪用于海原新區(qū)征地拆遷補償、拆遷戶安置等支出。
4.2012年,該縣扶貧辦將“三西”農業(yè)專項補助資金50萬元挪用于城鄉(xiāng)特重大疾病醫(yī)療補助縣級配套。
5.2011年,該縣賈塘鄉(xiāng)將明確規(guī)定不得用于征地開支的中央預算內專項易地扶貧搬遷資金64.14萬元違規(guī)用于征地補償。
(四)扶貧資金使用存在浪費問題,涉及金額50萬元。
2012年,該縣發(fā)展改革局依據批復使用易地扶貧搬遷資金50萬元,在海城鎮(zhèn)山門和七營鎮(zhèn)南堡移民村項目中建設僅具標識功能標志碑2座,每座造價達25萬元。
(五)項目實施效果不佳或存在安全隱患。
1.2007年至2010年,該縣農牧局投入扶貧資金250萬元,為高崖鄉(xiāng)和李旺鎮(zhèn)建成700畝日光溫室、400畝拱棚。至2013年5月底,上述設施受氣候干旱缺水等影響,基本閑置或被拆除。
2.2012年,該縣鑫源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在承建七營鎮(zhèn)移民安置區(qū)住房工程中,未履行變更手續(xù),擅自降低保溫材料阻燃等級,并使用部分不合格材料,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六)扶貧資金300.5萬元長期滯留、閑置。
截至2012年末,由于項目尚未實施完畢、已完工項目形成凈結余等原因,該縣財政局有300.5萬元扶貧資金結轉結余時間已超過2年。
此外,該縣還存在向非貧困對象發(fā)放扶貧資金、部分扶貧項目進展緩慢或污染環(huán)境等問題。對個別公職人員涉嫌貪污侵吞扶貧資金等問題,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審計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發(fā)現的問題,督促海原縣迅速組織整改。目前,已將被騙取的1.35萬元“雨露計劃”扶貧資金全額追繳,多頭申報并結存的24萬元易地扶貧搬遷資金安排用于新的扶貧項目,挪用的1467.82萬元扶貧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改進扶貧項目論證和評審工作,要求嚴禁建設形象工程;針對建設效果不佳及安全隱患等問題研究采取措施加強項目規(guī)劃和管理;長期滯留的資金已繼續(xù)安排用于生產;進一步完善貧困戶建檔立卡和扶貧對象認定工作。自治區(qū)紀委已對個別公職人員涉嫌貪污侵吞扶貧資金問題立案調查。


審計署關于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固原市原州區(qū)
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guī)定,2013年4月至5月,審計署對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原州區(qū)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抽查了4個鄉(xiāng)鎮(zhèn)及所轄33個貧困村,抽查財政扶貧資金10 334.81萬元,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和審計評價意見
原州區(qū)隸屬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固原市,現為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下轄11個鄉(xiāng)鎮(zhèn),153個行政村,其中貧困村70個。據其提供的資料反映,2012年末,全區(qū)戶籍人口46.10萬人,其中農村貧困人口10.48萬人,貧困發(fā)生率33.11%,較上年分別下降1.8萬人和3.91%。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財政扶貧資金45 206.10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33 255.30萬元,自治區(qū)財政資金      11 830.82萬元,原州區(qū)財政資金119.98萬元,分別占73.56%、26.17%、0.27%,期末結轉結余159萬元。扶貧成效方面,主要表現為:新增基本農田13.7萬畝,推廣種植業(yè)新技術15.22萬畝,新養(yǎng)殖牲畜14.78萬頭;新修及改擴建公路36.6公里,新增農村自來水供應能力12萬噸,解決了3.05萬人交通出行、1.63萬人安全飲水問題;全縣人均生產總值從8470元增至16 103元,人均一般預算收入從215元增至437元,貧困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從2692元增至4349元。
從審計情況看,2010年以來,原州區(qū)根據國家和自治區(qū)的要求,制定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采取生態(tài)移民、整村推進、產業(yè)培訓等主要措施,扶貧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大,貧困人口逐年減少,貧困地區(qū)農民收入增長較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審計也發(fā)現,原州區(qū)在扶貧資金分配、撥付、管理和使用等方面還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不符合財經制度規(guī)定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騙取扶貧資金40萬元。
1.2011年至2012年,該區(qū)宗教局以民族團結宣傳LED顯示屏項目名義虛假申報騙取扶貧資金20萬元,并通過簽訂虛假合同的方式將資金轉入個人賬戶。
2.2012年,固原源通環(huán)保技術有限公司用已完工的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并獲批財政扶貧資金20萬元,主要用于支付材料款、歸還銀行貸款。
(二)擠占挪用扶貧資金24.35萬元。
1.2012年,該區(qū)扶貧辦擠占扶貧資金20.93萬元用于單位日常支出。
2.2010年5月,該區(qū)農牧局在南部山區(qū)設施農業(yè)建設項目扶貧專項款中列支應由彭堡鎮(zhèn)政府支付農民的土地租賃費3.42萬元。
(三)套取扶貧資金179.21萬元。
1.2011年7月至12月,該區(qū)張易林業(yè)工作站通過簽訂虛假合同、編造雇工花名冊等方式套取24.44萬元扶貧資金去向不明。
2.2011年至2013年,該區(qū)交通和鄉(xiāng)鎮(zhèn)建設局在道路建設項目中,虛報建設里程23.69公里,多領以工代賑資金154.77萬元,主要用于彌補自籌資金缺口。
(四)違規(guī)使用扶貧資金290.25萬元提供擔保。
1.2010年2月,該區(qū)扶貧辦違反規(guī)定使用130萬元扶貧專項資金辦理定期存款,并為固原六盤山薯業(yè)公司提供貸款擔保。
2.1995年,該區(qū)扶貧辦為原固原縣扶貧開發(fā)建設工程有限公司90.40萬元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后因借款人破產,區(qū)扶貧辦承擔連帶責任,2010年4月被法院扣劃扶貧款160.25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支付訴訟費等。
(五)出售扶貧物資收入12.73萬元未按規(guī)定上繳財政。
2013年3月至5月,該區(qū)農技中心低價出售26.2噸扶貧物資覆膜,取得收入12.73萬元存放于該中心賬戶,未按規(guī)定上繳財政。
(六)扶貧資金254.10萬元長期滯留、閑置。
截至2012年末,由于項目建設內容變更、以前年度項目推遲或無法實施等原因,該區(qū)財政、扶貧等部門有254.10萬元扶貧資金結轉結余時間超過1年,其中161.10萬元結轉結余超過2年。
此外,審計還發(fā)現該縣存在個別單位向下屬單位輸送利益、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發(fā)票入賬、有關公職人員違規(guī)兼職等問題。對個別公職人員涉嫌貪污侵吞扶貧資金等問題,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對審計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發(fā)現的問題,督促原州區(qū)迅速組織整改。目前,已追繳被騙取、套取的64.44萬元財政扶貧資金,責令交通和鄉(xiāng)鎮(zhèn)建設局對多領以工代賑資金問題進行檢查;區(qū)扶貧辦將擠占挪用的24.35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用租賃費等自有收入歸還了160.25萬元違規(guī)擔保形成的損失,將相關責任人調離原工作崗位;農技中心將出售扶貧物資所得12.73萬元按規(guī)定上繳財政;長期閑置的財政扶貧資金部分已下?lián)苤另椖繉嵤﹩挝?,其余資金經批準調整用于屋檐節(jié)水、流域治理等民生項目;對個別單位向下屬單位輸送利益問題已通報批評并收回相應資金,對使用不合規(guī)發(fā)票入賬,公職人員違規(guī)兼職等問題進行了全面清理和糾正。原州區(qū)對上述問題中負有主要責任的4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其他相關人員進行誡勉談話。自治區(qū)紀委對個別公職人員涉嫌貪污侵吞扶貧資金問題,給予6名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審計署關于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同心縣
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
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guī)定,2013年4月至5月,審計署對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同心縣2010年至2012年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抽查了4個鄉(xiāng)鎮(zhèn)及所轄23個貧困村,抽查財政扶貧資金9397.40萬元,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和審計評價意見
同心縣隸屬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吳忠市,現為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下轄13個鄉(xiāng)鎮(zhèn),184個行政村,其中貧困村65個。據其提供的資料反映,2012年末,全縣戶籍人口39.15萬人,其中農村貧困人口8.4萬人,貧困發(fā)生率28.52%,較上年分別減少0.1萬人、增長0.34%。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財政扶貧資金42 998.90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32 004.10萬元,自治區(qū)財政資金10 994.80萬元,分別占74.43%、25.57%,期末結轉結余8875.77萬元。扶貧成效方面,主要表現為:改造中低產田2.7萬畝,推廣種植業(yè)新技術44.5萬畝,新增民族手工企業(yè)7戶;新修及改擴建公路0.06萬公里,新增農村自來水供應能力1.6萬噸,解決了10萬人交通出行、29萬人安全飲水問題;全縣人均生產總值從7700元增加到11 016元,人均一般預算收入從224元增至435元,貧困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從2121元增至2722元。
從審計情況看,2010年以來,同心縣根據國家和自治區(qū)的要求,制定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采取了連片開發(fā)、整村推進、生態(tài)移民、流域治理、產業(yè)扶貧等措施,扶貧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大,貧困人口逐年減少,貧困地區(qū)農民收入增長較快,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但審計也發(fā)現,同心縣在扶貧資金分配、撥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還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不符合財經制度規(guī)定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騙取扶貧資金38.81萬元。
1.2011年10月,寧夏福海職業(yè)技能培訓學校采用編制虛假學員資料等方式,騙取扶貧資金4.95萬元,主要用于單位支出。
2.2010年和2011年,該縣德瑞農林牧科技綜合開發(fā)有限公司借用他人名義將已獲得扶貧資金支持的項目重復申報扶貧項目,騙取扶貧資金3.48萬元;編制虛假基礎母牛補貼名冊,騙取扶貧資金14.20萬元,主要用于公司經營支出;編制虛假培訓補助表冊,騙取扶貧資金16.18萬元,存放在個人賬戶。
(二)擠占挪用扶貧資金188.58萬元。
1.2011年,該縣科學技術協(xié)會將縣扶貧辦以培訓費名義撥付的科技綜合扶貧試點項目資金3萬元用于該協(xié)會辦公經費支出。
2.2012年,該縣下馬關鎮(zhèn)政府挪用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經費3萬元,用于發(fā)放鎮(zhèn)政府農村工作獎金。
3.2012年,該縣啟秾瓜果蔬菜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和縣蔬豐蔬菜養(yǎng)殖購銷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挪用財政扶貧資金61.26萬元,用于合作社其他業(yè)務支出。
4.2012年,該縣石獅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挪用財政扶貧資金21.03萬元,用于同心縣戒毒所、看守所等單位建設日光溫室。
5.2010年至2012年,該縣扶貧辦、揚黃灌溉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移民辦等單位挪用扶貧資金100.29萬元,用于單位日常支出。
(三)扶貧項目脫離實際,形成損失985.81萬元。
1.2010年和2011年,該縣投入中南部山區(qū)設施農業(yè)項目財政扶貧資金3880萬元建設日光溫室和大中拱棚。由于部分農戶缺乏科技種植技術以及維護運營成本高等原因,石獅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等4個鄉(xiāng)鎮(zhèn)價值345.14萬元的日光溫室和大中拱棚閑置,價值578.82萬元的大中拱棚被拆除。
2.2010年至2011年,該縣農牧局實施的農業(yè)產業(yè)化項目和中南部山區(qū)設施養(yǎng)殖業(yè)項目建成氨化池830座。因農戶不能熟練掌握飼料氨化技術及部分人員外出務工等原因,抽查的45座中有23座已填埋,廢棄率達51.11%,資金損失1.45萬元。
3.2010年至2012年,該縣農牧局投入財政扶貧資金60.40萬元建設的小拱棚740座,因拱棚種植缺水等原因全部閑置。
(四)扶貧資金使用存在浪費問題,涉及金額160.19萬元。
1.2010年至2012年,該縣發(fā)展改革局依據批復投資391萬元(含易地扶貧搬遷資金114萬元)建設移民新村標志牌17座,均為僅具標識功能的大型牌樓式建筑,單座造價達23萬元。
2.2010年至2012年,該縣扶貧辦使用扶貧項目管理費與培訓費訂做扶貧項目宣傳展示用的宣傳牌,其中單價1.4萬元以上的有24塊,涉及金額46.19萬元。
(五)以工代賑勞務報酬發(fā)放比例低于國家標準。
截至2012年底,“同心縣邊淺溝流域綜合治理項目”等8個以工代賑項目實際投資649.64萬元,農民工獲得的勞務報酬支付比例僅2.12%,低于規(guī)定的10%的標準。
(六)建設單位違規(guī)投標承建扶貧工程。
2012年8月,該縣水務局所屬水利水保局建筑工程隊違反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的法人不得參加投標的規(guī)定,中標縣水務局組織實施的工程項目,并將中標價為148.58萬元的供電工程,以89.45萬元對外分包,獲利59.13萬元。
(七)扶貧資金2109.03萬元長期滯留、閑置。
截至2012年末,由于工程進度緩慢等原因,該縣財政局有2109.03萬元扶貧資金結轉結余時間超過1年,其中673.77萬元結轉結余超過2年。
此外,審計還發(fā)現向非貧困對象安排扶貧資金、因自籌資金不足縮減農業(yè)設施建設規(guī)模以及村級發(fā)展互助資金管理不規(guī)范等問題。
三、對審計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發(fā)現的問題,督促同心縣迅速組織整改。目前,已全額追繳被騙取的財政扶貧資金38.81萬元并上繳縣財政;將擠占挪用的188.58萬元扶貧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對于扶貧項目脫離實際和建設形象工程問題,同心縣下發(fā)整改通知,要求各項目主管單位強化項目立項的評估論證,因地制宜發(fā)展扶貧產業(yè),合理安排扶貧資金投向;要求林業(yè)局等相關部門今后嚴格按照規(guī)定發(fā)放以工代賑勞務報酬;責令縣水務局作出檢查,加強扶貧工程建設及招投標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管;要求財政部門按照工程進度盡快撥付資金,推進扶貧項目實施。此外,對于向非貧困對象安排扶貧資金等問題,已責令相關單位予以糾正。
————————
1 [ 農村貧困人口按照農民年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的標準統(tǒng)計確定;貧困發(fā)生率即農村貧困人口占農村人口的比重。個別縣貧困發(fā)生率未降反升,主要由于農村總人口下降幅度高于農村貧困人口下降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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