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2016年6月29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guī)定,審計署2015年對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集團)2014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重點審計了人保集團本部及所屬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盛國際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分別簡稱人保財險、人保壽險、人保健康、人保資本、中盛國際)等7家子公司。
一、基本情況
人保集團為國有控股公司,下設12家子公司和2家駐外代表處,人保集團和人保財險均在香港上市。據合并財務報表反映,人保集團2014年底資產總額7820.54億元,負債總額6569.11億元,所有者權益1251.43億元;當年營業(yè)收入3485.46億元,凈利潤182.81億元。
審計結果表明,人保集團能夠貫徹落實國家經濟金融政策,不斷推動企業(yè)統(tǒng)籌發(fā)展,切實履行社會責任,2012年在香港實現(xiàn)整體上市,并連續(xù)2年獲得財政部年度績效評價“A類AAA級”評級,但在財務收支、重大決策制定和執(zhí)行、業(yè)務經營、風險管控等方面也存在一些薄弱環(huán)節(jié)。
二、審計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收支方面。
1.2010年至2014年,人保財險各省級分公司多計提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3.6億元,且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上繳省級救助基金特設專戶4.74億元,其中2014年多計提0.92億元、未上繳1.16億元。
2.2010年至2014年,人保財險和中盛國際存在未將稅務部門返還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xù)費計列收入等會計核算不規(guī)范問題,涉及金額4.46億元,其中2014年2.03億元。
3.2010年至2014年,人保集團本部及人保財險等5家所屬公司在工資總額外為職工購買商業(yè)保險及發(fā)放薪酬補貼1.8億元,其中2014年1.19億元。
4.2009年至2014年,人保集團本部及人保財險等6家所屬公司超國家規(guī)定的上限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1.72億元。2014年7月停止了上述做法。
5.至2015年7月底,人保集團本部及人保財險、中盛國際應付職工福利費、高管退回的股票增值權計劃等3.07億元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
6.人保財險2006年未經批準辦理企業(yè)年金,至2014年底本金及收益形成結余6.87億元。
(二)重大決策制定和執(zhí)行方面。
1.2013年10月至2015年4月,人保集團部分事項未嚴格履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決策程序。
2.至2014年底,人保健康未按規(guī)定成立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中盛國際的子公司存在未制定“三重一大”等決策制度、監(jiān)事長空缺且未召開過監(jiān)事會會議等問題。
3.2009年1月至2015年6月,人保壽險等公司購置辦公用房等事項存在未進行資產評估、未按規(guī)定報告和決策等問題,涉及金額10.47億元,其中2014年3.36億元。
(三)業(yè)務經營方面。
1.至2015年7月底,人保集團未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要求,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yǎng)老保險試點;“三農”保險中的家庭農用機械綜合保險業(yè)務僅在吉林省開展,未推廣至全國。
2.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人保財險等公司通過虛列中介業(yè)務手續(xù)費等方式套取資金1.48億元,用于業(yè)務支出等,其中2014年1.34億元。
3.2009年1月至2015年5月,人保壽險等公司存在為不符合條件的投保人承保、超監(jiān)管規(guī)定支付利息和無資質承保等問題,涉及金額8.6億元,其中2014年2.57億元。
4.2009年至2014年,人保壽險以明顯低于向監(jiān)管部門報備的費率,為本單位職工投保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醫(yī)療險和壽險781.92萬元,其中2014年110.77萬元。
5.2010年至2014年,人保壽險等公司以“捐贈款”等名義向教育部門等支付費用以獲得學生平安保險業(yè)務;人保財險等公司通過登錄車險理賠系統(tǒng)獲取車主信息等方式用于保險營銷。
6.至2014年底,人保財險未建立異地災備系統(tǒng);人保財險等公司部分信息系統(tǒng)存在設計缺陷,車險承保數據質量不高。
(四)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方面。
1.至2014年底,人保集團未制定集中采購實施細則;人保健康未建立庫存商品管理等制度,出入庫登記管理不完整。
2.至2014年底,人保集團未結合事權核定下設2家駐外代表處的年度預算,也未制定海外機構工作人員的薪酬標準和考核辦法。
3.2011年至2014年,人保資本等公司對保險資金的實際投向監(jiān)督不到位,致使借款企業(yè)未嚴格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資金42.59億元,其中2014年10.46億元。
(五)廉潔從業(yè)方面。
1.2012年12月至2013年,人保集團本部及所屬人保投控、北京萬春園有限責任公司支付307.08萬元購買高檔車6輛。
2.2012年至2015年,人保集團本部及所屬7家公司支付5381.3萬元定制金質、銀質紀念章96 956枚,部分用于對外贈送和發(fā)放給員工。
3.2013年7月,人保資本違反中央禁止到風景名勝區(qū)開會的規(guī)定,組織業(yè)務往來單位人員到吉林省白山市開會,共計支出34.67萬元。
此外,人保集團還存在裝修工程委托的施工企業(yè)不符合資質要求、下屬公司股權和產權因歷史原因未及時變更等問題。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人保集團正在組織整改,已制定、完善相關規(guī)章制度89項,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具體整改結果由人保集團向社會公告。
本次審計發(fā)現(xiàn)的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