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xié)調機構。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審計署。此后,若干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成立了本級審計委員會。
根據憲法,國務院設立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主管全國的審計工作。審計長是審計署的行政首長,是國務院組成人員??h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分別在本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審計工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審計業(yè)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
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其審計管轄范圍內設立派出機構,派出機構在審計機關的授權范圍內依法進行審計工作。審計署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派出機構,有派出審計局和地方特派員辦事處兩種形式,目前共有30個派出審計局和18個特派員辦事處。
此外,我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也分別根據其基本法,設立審計署,獨立工作,對行政長官負責。香港審計署行政首長稱署長,澳門審計署行政首長稱審計長。我國臺灣地區(qū)也設有審計機構。(沈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