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審計報告公告了各界廣泛關注的土地審計結果,揭示了土地出讓收支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這些問題,也印證了之前一些專家和媒體的揣測。對于土地出讓收支,我們應當歷史地、客觀地加以看待。
我國政府一直致力于規(guī)范土地出讓收支的管理。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的費改稅,其焦點就放到了治理亂收費上。土地出讓收支的違規(guī)管理問題,其實也納入其中。但是,地方亂收費得到有效控制后,習慣了自由支配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又開始把土地出讓作為尋求新的收入來源的途徑。當然,過去幾十年經濟的快速發(fā)展特別是房地產的快速發(fā)展,致使土地出讓收入規(guī)模增長迅速也為地方政府提供了可能性。當年稅費改革目標是為了解決政府收支行為的非規(guī)范化,今天,審計署對土地出讓收支的審計和整改,其最終目標也是放在了規(guī)范政府收支行為上。
規(guī)范土地出讓收支應依法進行,但新修訂的《預算法》中最大遺憾是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政府性基金問題。作為基金預算的大頭——土地出讓收入與支出范圍沒有在新《預算法》中列明,政府性基金收支仍然處于模糊地帶。由于對于政府性基金預算的管理標準大大低于一般公共預算,土地出讓收支名義上是公共資金,事實上并沒有納入公共資金管理軌道,其公共性質并未充分體現(xiàn)出來?,F(xiàn)在審計的作用已不限于原來審計的職能,審計和整改都要以推進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和推進依法治國為根本出發(fā)點。審計在很大程度上已演變成為改革的督導員、督察隊。改革的進程,宏觀調控的進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賴于審計的推動。
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方案是迄今為止第一個也是唯一個中央部署的總體方案,所以財稅改革進程的狀況決定著全面深化改革進程的狀況,它的成敗非常關鍵。但從過去一年全面深化改革推進的情況看,它與公眾原來的預期是存有一定距離的。比如,新《預算法》雖然正式實施了,但具體層面的內容還不很成型。特別是新《預算法》留下了類入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不到位那樣的缺憾。
希望借助這次審計,能把土地出讓收支的規(guī)范化管理作為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的一個突破口。若能比照一般公共預算的管理標準,推進土地出讓收支預算管理改革,那對于推進依法治國將是一個不小的貢獻。所以,不妨將審計放到從土地出讓收支的規(guī)范化管理來推動政府性基金預算的公共化進程的維度,來看待這次土地審計的積極意義。如果說,我們能把這次土地有關審計狀況作用盡可能發(fā)揮好,把這方面的信息用好用足的話,它所產生的對于改革、對于發(fā)展的推動作用將是巨大的、不可估量的。(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教授)